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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与罪刑法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1:06
  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则:“过错违法,法令有规则的才负刑事责任。”据此,有人质疑,莫非成心违法没有法令规则就可令人承当刑事责任吗?笔者以为,首要,本条规则确有立法技术上的缺憾,由于刑法典已然称其为过错“违法”,又为何要比及“法令有规则的才负刑事责任”?这岂不等于是说有些“违法”能够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精确地说,刑法总则的这一规则适宜表达为:“过错损害行为,法令规则为违法的才负刑事责任。”其次,从刑法解说论的视点看,咱们以为,无论是对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原文,仍是对笔者上述建议性表达,都宜采纳以“片面说为主的折衷”解说论。即惟有采纳“以片面立法目的为主、兼而考虑文字意义”的刑法解说说,才不至于误解本条本款的立法本意。
    选用上述“片面说为主的折衷”解说论,就立法目的和文字意义相结合的视角看,笔者以为,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则的宗旨在于:着重分则中的罪行标准,在未作专门规则或明文规则状况下,都是成心罪。意即:除非分则就某一“个罪”作出了专门的过错违法规则;或许当其一起可表现为成心罪过期,分则对其兼含“过错”形状作了“明文”规则。不然,当其某种过错行为导致与某种成心罪相类似的损害结果时,由于分则没有明确规则其行为构成违法,不负刑事责任。
    检视现行刑法分则规则,咱们感到,现行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款,的确照顾了刑法总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上述规则。这是由于,如上所述,现行刑法分则中,关于过错违法的规制状况分列为两大类:榜首,是专门性的过错违法,又称独立性过错违法,如交通肇事罪、各类严重责任事故罪等均属专门过错罪;第二,对错专门(非独立)性的过错违法,又称选择性过错违法,如成心重伤罪与过错致人重伤罪、成心投毒罪与过错投毒罪等。可见,就非专门性的过错违法而言,行为人成心或过错所导致的损害结果本来相同,仅仅由于在片面不法要素上,刑法特别规则“过错”致该结果者也为罪,此类违法刚才不只表现为成心,并且表现为过错违法。
    在非独立性的过错违法立法形式中,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款采纳了下述三种立法形式:(1)经过同一法条的同一款别离规则同种行为下的成心罪与过错罪;(2)经过不同法条将同种违法行为设定成成心与过错罪态;(3)经过同一法条的不同金钱将此同种违法行为设定成成心与过错。
    这傍边,首要,经过同一法条同一款别离规则同种违法行为下的成心罪与过错罪的状况,在我国现行刑法分则中极为罕见。仅包含:其一,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依据该条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保存国家隐秘法的规则,成心或许过错走漏国家隐秘,情节严重的”,别离构成成心走漏国家隐秘罪、过错走漏国家隐秘罪。可见,过错罪在其间仅仅选择性罪名;其二,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则,“违背保存国家隐秘法规,成心或许过错走漏军事隐秘,情节严重的”别离构成成心走漏军事隐秘罪、过错走漏军事隐秘罪。其次,分则经过“不同”法条设定的选择性过错违法相对较少。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为成心杀人罪规则,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则属“过错致人逝世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为成心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则为过错致人重伤罪。最终,分则经过同一法条的不同金钱设定的选择性过错违法相对最多。如刑法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款规则的是放火罪、成心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罪等;同条第二款则为上述同种行为的过错违法。再如刑法分则榜首百二十四条榜首、二款别离规则了成心、过错损坏广播电视设备、共用电信设备罪;刑法分则第三百二十四条榜首、三款别离规则了成心、过错损毁文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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