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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抗诉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9:22
在司法实践中对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述的时分,违法嫌疑人最好找专业的律师进行辩解,尽管不能确保嫌疑人被判无罪,但对违法嫌疑人的利益保护肯定是有协助的,那么进行二审时,二审抗诉辩解词怎样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令援助的有关规则,受苏州市及常熟市法令援助中心指使,自己担任被告人刘某涉嫌成心损伤一案的二审指定辩解人。辩解人在查阅本案案件资料,会见了被告人,今日又参加了二审庭审。依据本案实践,辩解人以为一审法院判定确定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打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确定事实清楚,依据确凿充沛,定性精确,量刑恰当,恳求法庭保持原审法院判定。详细理由如下:
一、辩解人以为本案中被害人田高的重伤成果在被告人刘某的违法成心之外,对被告人刘某不能转化科罪。一起违法有必要具有主客观的统一性,即:既要有一起的行为,又要有一起的成心和彼此的意思联络。辩解人认可被告人及其他同案犯现已形成了聚众打斗的一起犯意,可是其没有知道到被害人重伤成果发作的可能性。被害人发作重伤的损伤成果,是在其忍受和承受规模之外的,是其不期望和不肯看到的,是在其违法归纳成心之外的。被告人刘洋洋纠合别人聚众打斗,系本案的首要分子,对此辩解人不持异议。可是关于聚众打斗的首要分子不是直接致人重伤的,是否适用转化犯的规则不能混为一谈。从现在的依据资料可以确定,事发其时刘某在纠合本方人员时仅仅说去打架,在抵达宿舍后预谋时被告人也清晰要求不要形成严峻损伤成果把人打伤只需出出气就行了。也就是说在其纠合、安排阶段现已对聚众打斗的成果作了清晰的约束性要求。在打完之后被告人张天水供述刘某发现姜磊持刀并说人是我捅的时分,刘某还说“这样会弄出人命的。”也就是说姜磊的行为现已超出他的违法目的之外,是其不期望做的。被告人违法的整个阶段在片面上的知道要素及毅力要素均没有要求致人到达重伤以上的违法成心。这一点不管是证人张天水、张晓民的证言均能证明,并且和被告人的一向供述可以彼此印证。
二、被告人刘某在本案中只要聚众打斗的一起违法行为,其应当并且只能对该一起违法行为下的违法成果承当职责。同案犯带着并运用刀具致人重伤,归于实施过限行为,应当由直接实施者罪责自傲。从现在的依据资料看,被告人刘某在整个打斗的过程中只着手殴伤了对方一个年纪偏大的汪兴权,并且在整个打斗过程中一直是拿拳头在打。被告人在预谋时未带着或要求别人带着器械,对别人事前带着及违法时运用刀致人损伤均不知情。这一点证人张天水、张晓民的证言均能证明。辩解人以为再结合被告人事前已对违法成果做了约束性要求,再要求其在打斗过程中采纳活跃有用办法阻挠重伤成果的发作,是不合理的,有朴实以成果论的嫌疑。
三、辩解人以为以现在的依据资料,不能确定被告人刘某伙同别人持械聚众打斗。尽管从现在查实的状况来看,被告人一方在打斗过程中持有酒瓶和刀具。关于酒瓶这类应当结合案情及这一物体在违法中实践所起到效果的巨细来确定。只要在运用后形成对方轻伤以上成果的才干确定为持械。现在的依据尚不能的确充沛的证明被告人一方运用酒瓶并形成了对方轻伤以上的成果。别的关于同案犯姜磊带着运用刀具的景象,现在依据可以确定的是,被告人事前未预谋持械聚众打斗,其对姜磊带着并用刀致伤被害人并不知情,并且客观上也没有合作别人殴伤被害人的行为。所以不能据此确定被告人伙同别人持械聚众打斗。
综上,辩解人以为一审判定确定事实清楚,定性精确,量刑恰当,恳请法庭可以保持一审法院判定。
辩解人:王**
2009年4月21日
附:本案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法院定性过错为由,提出抗诉。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撑抗诉。后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09年5月20日作出裁决:驳回抗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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