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股权转让有哪些营业税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4:30第一点:首要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则,营业税的征收规模为有偿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财物或许出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全体转让企业财物、债款、债款及劳作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财物价值决议的,与企业出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财物的行为彻底不同。因而,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规模,不该征收营业税。
第二点: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2]4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则,增值税的征收规模为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转让企业悉数产权是全体转让企业财物、债款、债款及劳作力的行为,因而,转让企业悉数产权触及的应税货品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交税规模,不征收增值税。
第三点:假如触及股权转不征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告诉如下:
(一)、以无形财物、不动产出资入股,与接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告诉内容不符的规则废止。本告诉自2003年1月1日起履行。
第四点:假如转让在建项目需求交税
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则: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论是否处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作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关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方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结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没有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财物”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出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造但没有竣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造项目。
第五点:触及契税怎么交纳?
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则: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则,全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财物与别人组成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越50%的,对新设公司接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接受企业股权,企业上地、房子权属不发作搬运,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施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员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员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许经过其员工出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兼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令规则、合同约好,兼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兼并后的企业接受原兼并各方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令规则、合同约好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不征收契税。
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刊出,而且买受人妥善安顿原企业30%以上员工的,对其接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折半征收契税;悉数安顿原企业员工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封闭、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施行封闭、破产后,债款人(包含封闭、破产企业员工)接受封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子权属以赔偿债款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款人接受封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子权属,几妥善安顿原企业30%以上员工的,折半征收契税;悉数安顿原企业员工的,免征契税。
七、其他
经国务院同意施行债款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款转股权后新建立的公司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财物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作的土地、房子权属搬运,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第五、六款所称“妥善安顿原企业员工”,是指国有、集体企业买受人或封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接受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对原企业员工进行合理补偿,并与被安顿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作用工合同,以及依照《劳作法》落买相关方针。
财税[2006]41号文件规则财税[2003]184号文件履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6]844号对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方针184号文件进行解说
一、18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则的“全体改建”,是指改建后的企业继承原企业悉数权力和责任的改制行为。
二、184号文件第二、三、四条中所谓“企业”,是指法人企业。
三、184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则的“股权转让”,包含单位、个人接受企业股权,一起改变该企业法人代表、出资人、经营规模等法人要素的状况。在履行中,能够依据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的企业挂号确定。即:企业处理改变挂号的,适用于该款规则;企业处理新设挂号的,不适用于该款规则。对新设企业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应征收契税。
四、184号文件第四条规则的“企业分立”,仅指新设企业、派生企业与被分立企业出资主体彻底相同的行为。
五、184号文件第七条中规则的“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所属的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联系,以及同一自然人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同一自然人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联系。
六、以出让方法接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184号文件规则的规模,对接受人应征收契税。
国税函[2008]514号再次对全资子公司接受母公司财物有关契税方针进行解说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方针有关问题解说的告诉》(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则,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子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出资主体内部财物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接受母公司土地、房子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