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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19:32
在我国不仅仅存在滥实行的问题,也存在实行难、功率低的问题,两者并不完全是正反对应的。因为实行权得不到有用及时的施行,导致许多行政决议不能及时实行,行政实行的功率过低,不利于社会的办理,也不利于政府威信的建立。
法令咨询:五种行政强制措施法令均能够设定吗
律师答复: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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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办理责任,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施行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着细微或许没有显着社会损害的,能够不采纳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托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则行使相对会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能够施行法令、法规规则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有资历的行政法令人员施行,其他人员不得施行。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施行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经同意;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法令人员施行;
(三)出示法令身份证件;
(四)告诉当事人参与;
(五)当场奉告当事人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助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
(七)制造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当事人回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参与的,约请见证人参与,由见证人和行政法令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
(十)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求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令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补办同意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以为不应当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即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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