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降低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8:22企业出产应税消费品,能够挑选自行加工,也能够挑选托付加工:
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出产企业依照出售收入和规则的税率核算交纳消费税。纳税人连续出产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不必交纳消费税。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时,能够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回收后,能够在本企业持续加工成应税产制品,也能够直接对外出售。持续加工再对外出售的,原支交给受托方的消费税能够抵扣;直接对外出售的,不再交纳消费税。
企业进行出产应税消费品谋划时按应税消费品加工方法进行测算,挑选消费税负最低的计划,现举例剖析比照如下:
(一)挑选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计划
1、挑选自行购进原材料,自行出产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计划
【例1】A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预备由一车间加工成烟丝,估计加工费为220万元,然后由二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估计加工费为80万元,出产完成后工费为220万元,然后由二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估计加工费为80万元,出产完成后出售甲类卷烟,估计不含税出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核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A卷烟厂自行加工出产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675(万元)
A陵卷烟厂自行加工出产甲类卷烟税后赢利=(1500-200-220-80-675)×(1-25%)=243.75(万元)
2、挑选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持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计划
【例2】A卷烟厂购进现已交纳消费税烟丝价值495万元(注:现已交纳消费税烟丝价值495万元核算拜见例3),预备投入加工费80万元持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对外出售,估计不含税出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核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A卷烟厂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持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495×30%=526.50(万元)
A卷烟厂税后赢利=(1500-495-80-526.50)×(1-25%)=298.88(万元)
(二)挑选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划
1、挑选托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半制品回收后,再出产为产制品对外出售计划
【例3】A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预备托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估计加工费为220万元,加工后烟丝由A卷烟厂回收持续加工成甲类卷烟,估计加工费为80万元,出产完成后出售甲类卷烟,估计不含税出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核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托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200 220)/(1-30%)×30%=180(万元)
A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180=495(万元)
A卷烟厂税后赢利=(1500-200-220-80-495)×(1-25%)=378.75(万元)
2、挑选托付其他企业加工产制品回收后直接对外出售计划
【例4】A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预备托付B卷烟厂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估计加工费为300万元,甲类卷烟出产完成后A卷烟厂悉数回收对外出售,估计不含税出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核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B卷烟厂加工甲类卷烟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200 300)/(1-45%)×45%=409.09(万元)
A卷烟厂回收甲类卷烟对外出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
A卷烟厂税后赢利=(1500-200-300-409.09)×(1-25%)=443.18(万元)
从以上四个事例A卷烟厂税后赢利的核算结果进行挑选,榜首应挑选托付其他企业加工产制品回收后直接对外出售计划;第二应挑选托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半制品回收后,再出产为产制品对外出售计划;第三应挑选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持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计划;第四应挑选自行购进原材料,自行出产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计划。
以上不同加工方法发生税后赢利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不同加工方法应税消费品的税基不同,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的税基为产品出售价格,税负最重,购买应税消费品持续加工方法,尽管以产品出售价格为税基,但答应扣除购入原材料的现已交纳消费税税额,税负相对较轻,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出售价格,其往往低于产品出售价格,而低于的这一部分,实际上未交纳消费税,故税负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