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装修费用扣除有何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1:03
一、个人转让住宅所得个人所得税方针根本规则
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个人转让房子所得归于产业转让所得,以转让产业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税率,核算交税。
二、北京施行细则发布后,税务机关采纳哪些办法承认房子原值并核算应交税款
答:依据《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有关税收问题的布告》(2013年第3号)规则,对个人转让住宅按规则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经过税收征管、房子挂号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子原值的,应依法严厉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一)自2013年 3月 31日(含)起完结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买卖,处理房子转让个人所得税交税申报时,交税人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8号)、《关于个人转让房子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7﹞33号)规则,供给据以证明房子原值的相应凭据。
依据房源状况不同,房子原值分别为:
1.产品房:置办该房子时实践付出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宅:实践发作的缔造费用及缔造和获得产权时实践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协作建房、安居工程住宅):原购房人实践付出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则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宅:原购公有住宅规范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核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宅超规范面积实践付出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则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宅是指乡镇职工依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住宅制度改革方针规则,依照成本价(或规范价)购买的公有住宅。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规范承认。
5.乡镇拆迁安顿住宅:依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法令》(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造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子拆迁评价辅导定见〉的告诉》(建住宅〔2003〕234号)等有关规则,其原值分别为:
(1)房子拆迁获得钱银补偿后置办房子的,为置办该房子实践付出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子拆迁采纳产权互换方法的,所互换房子原值为《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子拆迁采纳产权互换方法,被拆迁人除获得所互换房子,又获得部分钱银补偿的,所互换房子原值为《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钱银补偿后的余额;
(4)房子拆迁采纳产权互换方法,被拆迁人获得所互换房子,又付出部分钱银的,所互换房子原值为《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付出的钱银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关于可以供给房子原值相应凭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审阅相应凭据后承认房子原值。交税人一起供给购房发票、契税交税凭据的,按孰高准则承认房子原值。
交税人不能供给房子原值相应凭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经过税收征管、房子挂号等信息系统对房子原值进行核实。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转让住宅过程中交纳的税金以及与转让房子有关的住宅装饰费用、住宅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凭据的审阅。交税人未能提交有关费用凭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补正;不能补正的,经交税人签字承认后,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则处理。
(三)可以承认房子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子买卖价格减除房子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核算。
交税人不能供给房子原值相应凭据,主管税务机关经过税收征管、房子挂号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子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子买卖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核算。
(四)交税人申报的住宅成交价格显着低于商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有权依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三、个人转让住宅过程中交纳的税金详细包含哪些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8号)规则,转让住宅过程中交纳的税金是指:交税人在转让住宅时实践交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四、住宅装饰费用扣除有何要求
答:(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8号),交税人能供给实践付出装饰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而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名字与转让房子产权人共同的,经税务机关审阅,其转让的住宅在转让前实践发作的装饰费用,可在以下规则份额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宅、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子原值的15%;
2.产品房及其他住宅: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子原值的10%。
交税人原购房为装饰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饰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饰费用。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子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7〕33号),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在核算交纳转让住宅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饰费用:
1.交税人供给的装饰费用凭据不是有用发票的;
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名字与房子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名字不共同的;
3.发票由建材商场、批发商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产品清单的。
五、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而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是否持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个人转让房子所得归于产业转让所得,以转让产业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税率,核算交税。
二、北京施行细则发布后,税务机关采纳哪些办法承认房子原值并核算应交税款
答:依据《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有关税收问题的布告》(2013年第3号)规则,对个人转让住宅按规则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经过税收征管、房子挂号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子原值的,应依法严厉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一)自2013年 3月 31日(含)起完结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买卖,处理房子转让个人所得税交税申报时,交税人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8号)、《关于个人转让房子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7﹞33号)规则,供给据以证明房子原值的相应凭据。
依据房源状况不同,房子原值分别为:
1.产品房:置办该房子时实践付出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宅:实践发作的缔造费用及缔造和获得产权时实践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协作建房、安居工程住宅):原购房人实践付出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则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宅:原购公有住宅规范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核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宅超规范面积实践付出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则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宅是指乡镇职工依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住宅制度改革方针规则,依照成本价(或规范价)购买的公有住宅。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规范承认。
5.乡镇拆迁安顿住宅:依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法令》(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造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子拆迁评价辅导定见〉的告诉》(建住宅〔2003〕234号)等有关规则,其原值分别为:
(1)房子拆迁获得钱银补偿后置办房子的,为置办该房子实践付出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子拆迁采纳产权互换方法的,所互换房子原值为《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子拆迁采纳产权互换方法,被拆迁人除获得所互换房子,又获得部分钱银补偿的,所互换房子原值为《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钱银补偿后的余额;
(4)房子拆迁采纳产权互换方法,被拆迁人获得所互换房子,又付出部分钱银的,所互换房子原值为《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付出的钱银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关于可以供给房子原值相应凭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审阅相应凭据后承认房子原值。交税人一起供给购房发票、契税交税凭据的,按孰高准则承认房子原值。
交税人不能供给房子原值相应凭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经过税收征管、房子挂号等信息系统对房子原值进行核实。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转让住宅过程中交纳的税金以及与转让房子有关的住宅装饰费用、住宅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凭据的审阅。交税人未能提交有关费用凭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补正;不能补正的,经交税人签字承认后,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则处理。
(三)可以承认房子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子买卖价格减除房子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核算。
交税人不能供给房子原值相应凭据,主管税务机关经过税收征管、房子挂号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子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子买卖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核算。
(四)交税人申报的住宅成交价格显着低于商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有权依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三、个人转让住宅过程中交纳的税金详细包含哪些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8号)规则,转让住宅过程中交纳的税金是指:交税人在转让住宅时实践交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四、住宅装饰费用扣除有何要求
答:(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08号),交税人能供给实践付出装饰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而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名字与转让房子产权人共同的,经税务机关审阅,其转让的住宅在转让前实践发作的装饰费用,可在以下规则份额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宅、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子原值的15%;
2.产品房及其他住宅: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子原值的10%。
交税人原购房为装饰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饰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饰费用。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子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7〕33号),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在核算交纳转让住宅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饰费用:
1.交税人供给的装饰费用凭据不是有用发票的;
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名字与房子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名字不共同的;
3.发票由建材商场、批发商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产品清单的。
五、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而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是否持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