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需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履行保管义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23:52
许多时分咱们都要进行相关资料的定做加工,有时分还需要定作人自己供给资料。那么,承包人需对定作人供给的资料实行保管职责吗?许多承包人对此都不清楚。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法》第265条规则“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以及完结的作业效果,因保管不善形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依《合同法》第256条第1款规则,在承包合同中定作人供给资料的负有以下首要职责: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好的时刻向承包人供给契合约好数量和质量的资料。该资料首要指承包作业所有必要的原资料,如制造家具的木材,制造衣服的布料等。
2、定作人在接到原资料不合格的告诉后,应当及时采纳办法,补齐或许替换原资料使其到达合同约好的要求。因定作人拖延补齐、替换的,工期顺延;定作人未采纳办法补齐、替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而形成承包人丢失的,由定作人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相关常识:保管人承当补偿职责的景象有哪些?
保管合同建立,保管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仔细实行保管职责,因保管人没有仔细实行保管职责而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合同法》规则,保管人未实行或未彻底实行保管职责的下列景象,应承当补偿职责:
(一)搬运保管职责,改动保管地址所形成的保管物的丢失,应承当补偿职责。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则“除紧急状况或许为维护存放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动保管场所或许办法。”该法三百七十二条规则“保管人违背前款定的,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二)因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定规则“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三)贵重物品未向保管人声明,承当一般物品的补偿职责。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则“存放人存放钱银、有价证券或许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检验或许封存,存放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能够依照一般物品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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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65条规则“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以及完结的作业效果,因保管不善形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依《合同法》第256条第1款规则,在承包合同中定作人供给资料的负有以下首要职责: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好的时刻向承包人供给契合约好数量和质量的资料。该资料首要指承包作业所有必要的原资料,如制造家具的木材,制造衣服的布料等。
2、定作人在接到原资料不合格的告诉后,应当及时采纳办法,补齐或许替换原资料使其到达合同约好的要求。因定作人拖延补齐、替换的,工期顺延;定作人未采纳办法补齐、替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而形成承包人丢失的,由定作人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相关常识:保管人承当补偿职责的景象有哪些?
保管合同建立,保管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仔细实行保管职责,因保管人没有仔细实行保管职责而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合同法》规则,保管人未实行或未彻底实行保管职责的下列景象,应承当补偿职责:
(一)搬运保管职责,改动保管地址所形成的保管物的丢失,应承当补偿职责。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则“除紧急状况或许为维护存放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动保管场所或许办法。”该法三百七十二条规则“保管人违背前款定的,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二)因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定规则“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三)贵重物品未向保管人声明,承当一般物品的补偿职责。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则“存放人存放钱银、有价证券或许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检验或许封存,存放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能够依照一般物品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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