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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生父母特殊困难的子女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1:38

收养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育婴的子女,收养人有必要具有无子女的法令条件,处理收养挂号的机关在其生爸爸妈妈户口所在地的旗县民政部分。
收养人须供给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婚姻状况、子女状况)、被收养人家庭状况、收养意图、确保不遗弃、不优待被收养人和育婴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相片每人各一张。
(三)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育婴和教育才能、经济、健康、道德等状况),并加盖单位行提章。
(四)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大街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五)收养人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相片2张。
送养人须供给的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相片每人各一张。
(二)有特别困难无力育婴子女的证明。
(三)与户口所在地的大街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分签定的不违背计划生育规则的协议。
(四)被收养人的户口簿、二寸免冠相片一张。
(五)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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