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捐款如何扣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9:31问:企业或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款,在核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怎么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撑汶川地震灾后康复重建有关税收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04号)规则,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经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向受灾地区的捐献,答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以上方针措施,履行至2008年12月31日。
企业汇总个人捐献款上交时,应要求承受捐献的安排出具明细捐献证明或在捐献收据后附捐献明细。
个人所得税:相同依据财税〔2008〕104号文件规则,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经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向受灾地区的捐献,答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该方针履行到2008年12月31日。
个人经过扣缴单位统一贯灾区的捐献,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安排开具的汇总捐献凭证和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献明细表,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