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附加条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3:16
问: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作业,受聘于这家公司一个项目的发展商。发展商与我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从本年8月1日起到这个项目完毕停止。请问,劳动合同是否有这样的期限?这样的合同是否有用?
答: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能够附条件。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归于由两边当事人自在约好的规模,遵从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准则。只需协商一致,既能够约好有固定期限,也能够约好没有固定期限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你签定的劳动合同归于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的合同,这样的合同一经两边承认,即为有用。
答: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能够附条件。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归于由两边当事人自在约好的规模,遵从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准则。只需协商一致,既能够约好有固定期限,也能够约好没有固定期限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你签定的劳动合同归于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的合同,这样的合同一经两边承认,即为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