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6:28
夫妻会由于对立或是爱情不好而离婚,离婚时需求进行产业切割。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另一方能够向其索要补偿。那么协议离婚后无差错方是否能够另行提出精神补偿呢?下面听讼网的离婚律师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只需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抛弃离婚损害补偿,且在离婚挂号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留意这一的规则归于除斥期间,不能间断、间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则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奉告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别以下不同状况:
(一)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原告根据该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补偿恳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
(二)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根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补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
(三)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损害补偿恳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
协议离婚后,无差错方一般是能够另行提出精神补偿的,只需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抛弃离婚损害补偿,且在离婚挂号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不能间断、间断。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只需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抛弃离婚损害补偿,且在离婚挂号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留意这一的规则归于除斥期间,不能间断、间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则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奉告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别以下不同状况:
(一)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原告根据该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补偿恳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
(二)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根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补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
(三)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损害补偿恳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
协议离婚后,无差错方一般是能够另行提出精神补偿的,只需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抛弃离婚损害补偿,且在离婚挂号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不能间断、间断。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