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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内地人和香港人在香港的结婚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0:47

怎么处理内地人和香港人在香港的成婚挂号
一、递送拟成婚告诉书
凡拟成婚人士,不管拟在婚姻挂号处或特许的大众礼拜场所举办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向本港的婚姻挂号处递送拟成婚告诉书。
拟成婚两边无须受居留条件所约束,亦能够属任何国籍人士。
成婚的最低法定年纪为十六岁(以西历核算)。
二、怎么递送拟成婚告诉书
除在海外递送的告诉书外,拟成婚的其间一方或两边有必要把已签名的拟成婚告诉书往来本港的婚姻挂号处。并须出示拟成婚两边的香港身份证、游览证件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
在递送拟成婚告诉书时,他们有必要供给两边的下列个人资料:
全名;
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鳏夫或寡妇、离婚人士或以往曾否选用任何典礼成婚);
工作;
年纪;
住址;
两边爸爸妈妈的名字;及
如任何一方未满二十一岁,有必要列明赞同这宗婚姻的人的名字和地址,以及该人的身分(即婚姻法令附表3指明的有关人士),并须提交与该有关人士的联系证明文件。
三、特别规定
未成年人士
如拟成婚的任何一方未满二十一岁,但超越十六岁,又非鳏夫或寡妇,有必要向婚姻挂号官出示婚姻法令附表3所指明的有关人士的赞同书。
如没有该等可宣布赞同书的人士,当事人可向区域法院法官提出申请该赞同书。
离婚人士/鳏夫或寡妇
如拟成婚人士是离婚人士,有必要提交由统辖法院所宣布有关其从前婚姻的免除婚姻判令,以作证明;并在举办婚礼前,向婚姻挂号官递送一份盖有印章的法院最终判令的核证副本。
如拟成婚人士是鳏夫或寡妇,有必要提交其从前的成婚证明及前爱人的逝世证明书。
如离婚文件或逝世证明书不是以英文或中文书写,有必要递送这些文件的核证翻译著。
拟成婚告诉书的展现及成婚典礼的组织
拟成婚告诉书须在接纳告诉书的婚姻挂号处和婚姻挂号业务及纪录办事处揭露展现,为期最少十五整天。
在这段期间内,任安在法律上获授权人士如对该宗婚姻提出对立,能够在挂号官出示以供查阅的告诉书的副本上写上「禁绝」一词,加上签署及书明对立该宗拟订立的婚姻所凭的身分。
如婚姻挂号官以为该人其实并非在法律上获授权,则可允许该宗婚姻持续处理。
如婚姻挂号官以为对立有用,拟成婚的任何一方可就挂号官的决议藉呈请书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由法庭判决该宗上诉。原讼法庭的判决即属最终决议。
拟成婚告诉书展现满十五整天后,如无人提出对立,婚礼便可举办。
拟成婚人士应事先就婚礼的的确日期和时刻,与婚姻挂号处的主管婚姻挂号官协商。如婚礼拟在特许的大众礼拜场所举办,则与主礼的神职人员协商。
宣布拟成婚告诉书后,两边有必要在三个月内成婚,不然该项告诉即彻底报废;之后两边有必要从头宣布告诉,始可成婚。
预定举办婚礼时刻,是以先到先得的方法进行,以保证每位人士都能取得公正的时机挑选合意的婚期。拟成婚人士可在举办婚礼日期三个月前的十四日内透过互联网或互动话音回应体系预定一个时刻递送拟成婚告诉书。
预定递送拟成婚告诉书服务只适用于拟在婚姻挂号处举办婚礼人士。若挑选在特许礼拜场所举办婚礼,可向婚姻挂号处査询递送拟成婚告诉书的组织。
在发布的二零零五年与二零零六年内的成婚好日子,婚礼服务时刻,会延伸至星期六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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