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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打电话自首?电话通知到案是自首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4:52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矩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因而假如想要构成自首,要一起满意“主动投案”和“照实供述”两个条件。那么能不能打电话自首?电话告诉到案是自首吗?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能够。违法嫌疑人因病、伤或许为了减轻违法结果,托付别人先代为投案,或许先以信电投案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关于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告诉的到案的景象,违法嫌疑人往往会过错的知道其现已丧失了“痛改前非”的自首时机。但依据法令及司法解释有关规矩宜确定为自首。
办案机关电话告诉的行为归于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可是这种体现不是正式的,常常与之混杂的是口头传唤,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试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矩:“对在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作业证件,能够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奉告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通过、到案时刻和传唤完毕时刻。”
能够看出,口头传唤仅仅适用于在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因而,办案机关电话告诉到案不归于传唤。在传唤之后进行的作业便是针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讯问。可是电话告诉到案不归于传唤,也便是说,此刻违法嫌疑人还未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其在接到电话告诉之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违法事实的理应归于“自首”。
别的依据确定自首的立法意图、精力也能够得出相同定论,主动投案要求的是违法嫌疑人的“主动性”、“主动性”。在电话告诉之后,因为其人身自由并没有遭到限制,其完全能够挑选不去相关地址承受查询。其挑选了“主动投案”足以显示出其“主动性”、“主动性”。
相同的依据“举重以明轻”的理论,已然违法嫌疑人被通缉之后在必定状况之下都能够确定为自首。将电话告诉之后到案照实供述罪过的行为人确定为自首亦契合立法意图和精力。
自首有什么优点
具有自首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分。违法情节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一起咱们应该注意到,假如违法情节特别恶劣、违法结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片面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许在违法前即为躲避法令、躲避处分而预备自首的,能够不从宽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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