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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1:47
强制实行是被实行人有才能实行但便是不实行的一个强制措施,被实行人实行判定不是权利而是应该有必要做的工作,吊销强制实行请求能够再次请求实行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吊销强制实行请求能够再次请求实行吗”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1、请求人吊销强制实行请求后,法院会裁决完结实行。
2、法院完结实行后,请求实行人在判定收效后两年内,还能够再次请求法院强制实行。但假如超越两年请求实行的期限,不能再请求强制实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说》
第五百二十条 因吊销请求而完结实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则的请求实行时效期间内再次请求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请求实行的期间为二年。请求实行时效的间断、间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则。
前款规则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则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法律文书规则分期实行的,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法律文书未规则实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收效之日起核算。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应当陈述当时以及收到实行告诉之日前一年的产业状况。被实行人回绝陈述或许虚伪陈述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对被实行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
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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