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按哪些规定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00:31
受理控告申述的统辖
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申述按哪些规则统辖?
答: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申述按下列规则统辖:
县(市)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统辖不服本机关处理决议或许定论的申述。
地、市以上公安机关统辖不服本机关处理决议或许定论的申述和不服下一级公安机关复查定论的再申述,以及本机关以为应由自己直接处理的申述。
各级公安机关对所统辖的申述怎么处理?
答:各级公安机关对所统辖的当面申述,要指使专人听取申述人的陈说,审理其递送的有关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申述资料,并问询申述事由及根据;书面申述的,有必要聘请申述人面谈,并对受理的申述逐个填写《受理申述登记表》。对不归于自己统辖的申述,应在三日内将申述材
料转送有统辖权的公安机关,并告诉申述人,或许当面奉告申述人向有统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
各级公安机关对归于本机关统辖的申述应当怎么处理?
答:各级公安机关对归于本机关统辖的申述应当在十五日内完结开始核对,并决议是否立案。对申述理由合理,原处理决议或定论在首要现实确定或许适用法律、法规有过错或许的,应当立案复查。对决议不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理由书面答复申述人。
公安机关复查申述案子应当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复查申述案子,应指定专人进行,原办案人员应当逃避。
公安机关复查申述案子应在决议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完结,做出复查定论并书面答复申述人。
上级公安机关对持有下一级公安机关答复意见书再申述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上级公安机关对持有下一级公安机关答复意见书再申述的,应当受理复核,填写《申述复核登记表》,并在两个月内复核结束,做出定论,书面答复申述人。此复核定论,即为完结定论。
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申述按哪些规则统辖?
答: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申述按下列规则统辖:
县(市)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统辖不服本机关处理决议或许定论的申述。
地、市以上公安机关统辖不服本机关处理决议或许定论的申述和不服下一级公安机关复查定论的再申述,以及本机关以为应由自己直接处理的申述。
各级公安机关对所统辖的申述怎么处理?
答:各级公安机关对所统辖的当面申述,要指使专人听取申述人的陈说,审理其递送的有关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申述资料,并问询申述事由及根据;书面申述的,有必要聘请申述人面谈,并对受理的申述逐个填写《受理申述登记表》。对不归于自己统辖的申述,应在三日内将申述材
料转送有统辖权的公安机关,并告诉申述人,或许当面奉告申述人向有统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
各级公安机关对归于本机关统辖的申述应当怎么处理?
答:各级公安机关对归于本机关统辖的申述应当在十五日内完结开始核对,并决议是否立案。对申述理由合理,原处理决议或定论在首要现实确定或许适用法律、法规有过错或许的,应当立案复查。对决议不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理由书面答复申述人。
公安机关复查申述案子应当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复查申述案子,应指定专人进行,原办案人员应当逃避。
公安机关复查申述案子应在决议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完结,做出复查定论并书面答复申述人。
上级公安机关对持有下一级公安机关答复意见书再申述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上级公安机关对持有下一级公安机关答复意见书再申述的,应当受理复核,填写《申述复核登记表》,并在两个月内复核结束,做出定论,书面答复申述人。此复核定论,即为完结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