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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后公司一直不签合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01:35
公司不签合同,主要是不与劳作者签定书面的。我国相关法令有规则,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是有必要要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不然就要承当法令职责。那么,关于劳作者而言,要是公司不签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听讼网律师为你介绍。
公司不签合同怎么办
假如公司不与劳作者签书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能够要求公司签定,而且要求公司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付出双倍薪酬。要是公司不付出的话,则劳作者能够请求进行裁定,要求公司承当相应的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公司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前款规则的公司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不签劳作合同的法令职责: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缔结了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依然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除在缺乏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法令》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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