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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弃继承遗产侵害了妻子的权益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20:37
老公抛弃承继遗产是否损害妻子权益
老公抛弃承继自己爸爸妈妈的遗产,是否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南宁有一对夫妻各奔前程,两边打官司切割产业时,女方称男方在婚内抛弃承继爸爸妈妈的遗产,使她的利益受损,要求补偿,但法院没有支撑她。
余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末挂号成婚。两人婚后爱情还能够,但没有生育孩子。成婚前,男方余某在大沙田买了一块宅基地,而且现已开工建房。2004年房子建好后,房产部分给余某颁布了房产证,一起承认作为妻子的余某为房子共有权人。
从2006年6月起,余某和李某两人因家庭小事产生矛盾,常常争持打架,爱情产生了裂缝。2008年头,余某一纸诉状将房产部分告上法庭。他称大沙田那套房子是他的婚前个人产业,房产局给李某颁布共有权证损害了他的产业权。一审法院以为余某的申述超过了诉讼时效,驳回了他的申述。余某不服提起上诉。
就在余某忙着和房产部分打官司时,妻子李某也在2008年4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和余某离婚并切割产业。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审理后以为,两边的爱情的确现已破裂了,判定准予两边离婚,但由于其时余某和房产部分的官司没有有终究成果,法院暂时未处理两边的产业切割问题。
2009年,余某和房产局之间的较真尘埃落定,南宁中院终审裁决,驳回余某的上诉。这意味着房产部分的挂号合法,余某提起争议的房子归于两人的共同产业。当年12月,女方李某向良庆区法院申述,要求切割那套共同产业。李某还提出,余某的爸爸妈妈在两边的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相继去世,留下了两套房子,这两套房本应由余某三姐弟承继,余某应得的比例该成为他们夫妻的共同产业,但余某抛弃承继遗产,这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李某要求余某就此补偿她经济损失5万元。
本年3月2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定。法院承认大沙田那套房子的产权两人各有一半比例,因建房欠下的债款两人各担一半。但法院以为余某抛弃承继其爸爸妈妈遗产,是他依法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力。正因为他抛弃承继,遗产因承继联系和婚姻联系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的前提条件没有成果,所以李某以为余某抛弃承继的遗产损害她的权力没有现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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