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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多缴税款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9:14

准时交交税款是公民或许企业应尽的责任,我国法令上也对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则。在实践中,有的公民或许企业在交交税款的时分多交纳了一部分,关于多缴税款怎样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交税人多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交还。依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则: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交税人自结算交交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当即交还;触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有关国库处理的规则交还。
在处理税款交还时,有以下几项具体要求:
1、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的交还。由税务机关发现的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处理交还手续。
2、交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的交还。交税人能够要求税务机关交还,并加算银行利息。
(1)要求交还多缴税款的期限。交税人自结算交交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超越3年不能交还税款,也不能加算利息。
(2)处理交还税款的期限。交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交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交税人交还请求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处理交还手续。触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有关国库处理的规则交还。
(3)加算利息的规模和规范。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构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依照税务机关处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活期存款利率核算。
3、当交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能够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交还交税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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