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委托书的制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1:40请求专利,专利权人能够托付专利请求署理组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则“请求人托付专利署理组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专利和处理其他专利业务的,应当一起提交托付书,写明托付权限”,该细则还规则“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文件或许处理各种手续,应当运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拟定的一致格局,由请求人、专利权人、其他好坏关系人或许其代表人签字或许盖章;托付专利组织的,由专利署理组织盖章。”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专利请求托付专利署理组织的,应当提交托付书,托付书的制造应当有下列内容: 一、运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造的一致格局的托付书; 二、写明创造的称号; 三、托付的署理组织的称号、专利署理人的名字; 四、注明专利请求号; 五、具体写明托付权限; 六、请求人签字、盖章、请求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当由整体请求人签字、盖章。 托付书不符合规则的,应当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补正的告诉后,专利署理组织要在规则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作补正的,视为专利权人没有托付专利请求署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