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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涉及数额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06:28

合同欺诈触及三种数额,即上当丢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上当丢失数额是指违法分子的欺诈行为实践形成的丢失数额,实骗数额是指上当者上圈套而实践交付给违法分子的产业数额,行骗数额则是指违法分子片面上估计到达的欺诈总额,一般是指合同标的额。依照司法解释,欺诈数额应以行为人实践骗到的数额确定,合同标的额能够作为量刑状况予以考虑。假如行为人签定的合同标的金额是100万元,最终拿到30万元,应确定违法金额为30万元,没有拿到的部分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司法实务操作中,遇到欺诈既遂与未遂并存的违法形状,应以行为人实践骗到的数额作为科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其未遂的情节作为从重量刑的根据。所以说,应该依照实践获得的金额确定违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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