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计提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6:04问:我集团有担保公司从事对外担保事务,假定某年担保费收入100万,年底未到期担保金额1000万,本年中实践发作担保丢失20万,有这样一个问题,
A、依照担保企业管帐核算方法,本年计提预备金=100*50% 1000*1%=60万,请求所得税时是否直接依照60万税前列支?
B、计提预备60万,发作丢失20万,依照40万申报扣除?
C、假如下一年度担保收入200万,年底末未到期担保金额2000万,当年发作担保丢失50万,则下年度扣除金额是多少?(200*50% 2000*1%-50?或再减去上年预备金余额?)
D、两项预备金是余额应有金额?仍是本年应该计提(增加数)?扣除时按计提数扣?仍是依照实践发作丢失扣?
答:请留意管帐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不要将两者的处理混杂。即管帐赢利前计提的预备及税前可扣除的预备是不同概念。
1、管帐处理依据《企业管帐准则》及《金融企业财务规矩》规则,金融企业应当定时或许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财物进行点评,并逐渐完成动态点评,依照规则进行危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计提财物减值预备。
这个“预备”的计提是企业管理者依据担保财物情况计提的,不是一个规范数。
2、税前处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组织有关预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2号)规则,留意着重主体为“以中小企业为服务目标的信誉担保组织”:
一、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组织可依照不超越当年年底担保责任余额1%的份额计提担保补偿预备,答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组织可依照不超越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份额计提未到期责任预备,答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起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预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组织实践发作的代偿丢失,应顺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补偿预备和在税后赢利中提取的一般危险预备,缺乏冲减部分据真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预备金税前扣除是核算扣除,是一个规范数。实践发作的丢失按第三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