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9:49
非诉讼托付署理合同
托付人(客户):
受托人(署理人):
鉴于:
a)客户乐意依据本合同的规则托付署理人署理第1条约好的署理事项;
b)署理人乐意依据本合同的规则接受客户的托付。
为此,两边经友爱洽谈,协议如下:
第1条 署理事项
1.1由客户托付,署理人署理的事项是:
1.2除非两边还有约好,署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署理事项中仅有的署理人。
第2条 托付权限
2.1署理人接受客户托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 。
第3条 业务实行
3.1署理人将指使 律师详细实行第1条约好的署理事项,署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依据客户要求另行指使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帮忙作业。
3.2署理人应依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实行业务,保护客户的利益。
3.3署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署理行为,其法令作用由客户接受。
3.4署理人从收到客户署理费的第二个作业日开端核算作业期限,无特殊情况,署理人的作业期限为十五个作业日(遇国家法定假期顺延)。
3.5托付署理事项处理结束的规范:出具中英文版别法令定见书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第4条 费用
4.1客户应按规则向署理人付出署理费,计人民币 元。
4.2除非两边还有约好,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含下列应由客户承当的费用。
a)就事费用,将包含署理人在本合同实行进程中所额定开销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类似的一切费用或开销;
b)第三方费用,将包含在本合同实行进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组织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类似的一切费用或开销。
4.3除两边还有约好,署理人依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交还。
第5条 费用付出
5.1第4.1款约好的律师费用,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之日以金钱方法付出,或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将以上费用汇至署理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5.2第4.2款约好的就事费用将由客户在签定本合同之日先行预付人民币 元,第三方费用将直接由客户付出。但署理人有权视详细情况决议垫支或由客户直接付出,关于署理人的垫支费用,客户应在署理人宣布帐单之日起3日内付出。
第6条 彼此陈述
6.1客户应尽其所能,向署理人供给与托付事项有关的一切依据或相关材料,并极力保证其实在、精确、完好。
6.2署理人应不拖延地向客户陈述托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供给专业定见供客户参阅。
第7条 保密
7.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实行而知悉或获得的另一方的材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令要求事前获得另一方的书面答应,不得将其发表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处。
7.2本合同停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实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另一方的材料不拖延地返还。
第8条 争议的处理
8.1两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实行发作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洽谈方法处理,如洽谈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诉讼。
第9条 期限
9.1本协议一式两份,两边各自一份,合同经两边签署后收效,除非两边还有约好,于署理事项处理结束时停止。
第10条 完好性
10.1本合同构成两边迄今为止仅有的悉数协议,并代替两边此前达到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好。
托付人(客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托付人(客户):
受托人(署理人):
鉴于:
a)客户乐意依据本合同的规则托付署理人署理第1条约好的署理事项;
b)署理人乐意依据本合同的规则接受客户的托付。
为此,两边经友爱洽谈,协议如下:
第1条 署理事项
1.1由客户托付,署理人署理的事项是:
1.2除非两边还有约好,署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署理事项中仅有的署理人。
第2条 托付权限
2.1署理人接受客户托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 。
第3条 业务实行
3.1署理人将指使 律师详细实行第1条约好的署理事项,署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依据客户要求另行指使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帮忙作业。
3.2署理人应依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实行业务,保护客户的利益。
3.3署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署理行为,其法令作用由客户接受。
3.4署理人从收到客户署理费的第二个作业日开端核算作业期限,无特殊情况,署理人的作业期限为十五个作业日(遇国家法定假期顺延)。
3.5托付署理事项处理结束的规范:出具中英文版别法令定见书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第4条 费用
4.1客户应按规则向署理人付出署理费,计人民币 元。
4.2除非两边还有约好,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含下列应由客户承当的费用。
a)就事费用,将包含署理人在本合同实行进程中所额定开销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类似的一切费用或开销;
b)第三方费用,将包含在本合同实行进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组织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类似的一切费用或开销。
4.3除两边还有约好,署理人依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交还。
第5条 费用付出
5.1第4.1款约好的律师费用,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之日以金钱方法付出,或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将以上费用汇至署理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5.2第4.2款约好的就事费用将由客户在签定本合同之日先行预付人民币 元,第三方费用将直接由客户付出。但署理人有权视详细情况决议垫支或由客户直接付出,关于署理人的垫支费用,客户应在署理人宣布帐单之日起3日内付出。
第6条 彼此陈述
6.1客户应尽其所能,向署理人供给与托付事项有关的一切依据或相关材料,并极力保证其实在、精确、完好。
6.2署理人应不拖延地向客户陈述托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供给专业定见供客户参阅。
第7条 保密
7.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实行而知悉或获得的另一方的材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令要求事前获得另一方的书面答应,不得将其发表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处。
7.2本合同停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实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另一方的材料不拖延地返还。
第8条 争议的处理
8.1两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实行发作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洽谈方法处理,如洽谈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诉讼。
第9条 期限
9.1本协议一式两份,两边各自一份,合同经两边签署后收效,除非两边还有约好,于署理事项处理结束时停止。
第10条 完好性
10.1本合同构成两边迄今为止仅有的悉数协议,并代替两边此前达到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好。
托付人(客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