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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8:44
1.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拘捕,但有或许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及其他阻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选用取保候审。
2.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即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过较重,但在采纳取保候审时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且没有拘捕必要时,应当选用取保候审。
3.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不宜拘押的,诸如因患病,日子不能自理的,能够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拘捕,但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景象,在拘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议拘捕;在拘捕后发现的,则应改变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违法嫌疑人,通过讯问、检查,以为需求拘捕但依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但缺少证明其有违法事实的满足依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搜集到相应依据,而需持续搜集依据的景象。
6.已被拘捕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办、申述、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选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矩》第37条第7项的规矩,对持有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出境证件,或许出境躲避侦办,但不需求逮浦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依据公安部《规矩》第63条第5、7项的规矩,对提请拘捕后,检察院机关不赞同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案子的违法嫌疑人,也能够取保候审。公安部《规矩》第64条规矩:对累犯、违法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办的违法嫌疑人,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暴力违法,以及其他严峻违法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矩》第38条规矩,关于严峻损害社会治安的违法嫌疑人,以及其他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7、《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矩,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恪守以下规矩:(1)未经履行机关赞同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约束。如果有正当理由需求脱离,有必要通过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赞同。担任履行的机关在赞同被取保候审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议取保候审机关的赞同。(2)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意图,是为了确保侦办、申述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做到随传随到。(3)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使用本身仍有的必定自在施行搅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要挟、殴伤、报复或许诱惑证人作伪证。(4)不得假造、消灭依据或许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使用未被拘押的便当条件与其他同案人缔结攻守同盟,统一口径,躲藏、毁掉、假造与案子有关的依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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