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5:01
我们都知道在承继中有遗赠抚养协议与法定承继两种状况,可是又有很多人对这两种状况的法令效能不理解,不知道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哪里。那么,遗赠抚养协议与法定承继的效能差异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遗赠抚养协议与法定承继的效能差异
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当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职责,遗赠人的产业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一切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相等、有偿和互为权利职责联系的民事法令联系。遗赠抚养协议是我国《承继法》建立的一项新的法令准则,是我国承继准则的新发展。
法定承继是遗言承继以外的按照法令的直接规则将遗产搬运给承继人的一种遗产承继方法。在法定承继中,可参与承继的承继人、承继人参与承继的次序、承继人应承继的遗产比例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令直接规则的。因此法定承继并不直接体现被承继人的毅力,仅是法令依推定的被承继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接近亲属承继。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抚养协议的受让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言承继中的受让入,即承继人有必要在法定承继人规模内,且有必要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规模不同
遗赠抚养协议的客体只包含产业权利,不包含消沉的产业职责,但履行遗言不得阻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而承继的客体规模不只包含产业权利还包含产业职责。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以被承继人的实践遗产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的部分,承继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但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这就明确规则,根据婚姻联系的特定人身性,法令不可能答应在婚姻契约中完成彻底的“意思自治”,法令不可能维护夫妻之间有相关身份性的协议(如遗赠抚养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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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与法定承继的效能差异
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当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职责,遗赠人的产业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一切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相等、有偿和互为权利职责联系的民事法令联系。遗赠抚养协议是我国《承继法》建立的一项新的法令准则,是我国承继准则的新发展。
法定承继是遗言承继以外的按照法令的直接规则将遗产搬运给承继人的一种遗产承继方法。在法定承继中,可参与承继的承继人、承继人参与承继的次序、承继人应承继的遗产比例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令直接规则的。因此法定承继并不直接体现被承继人的毅力,仅是法令依推定的被承继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接近亲属承继。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抚养协议的受让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言承继中的受让入,即承继人有必要在法定承继人规模内,且有必要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规模不同
遗赠抚养协议的客体只包含产业权利,不包含消沉的产业职责,但履行遗言不得阻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而承继的客体规模不只包含产业权利还包含产业职责。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以被承继人的实践遗产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的部分,承继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但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这就明确规则,根据婚姻联系的特定人身性,法令不可能答应在婚姻契约中完成彻底的“意思自治”,法令不可能维护夫妻之间有相关身份性的协议(如遗赠抚养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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