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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遗产该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1:00

案子现实:
陈威是合肥一家物流公司的驾驶员,本有着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刘冰刚刚为其生下一个生动健康的孩子。可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陈威出货前往外地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留下了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孩子,更无法的是陈威的母亲因为老公早逝,一向与他住在一起,这下家中失去了顶梁柱,无疑为她们将来的日子铺下了许多的问号。2008年9月,稳妥公司赔付了陈威20万元的逝世赔偿金,这关于家庭无疑是济困扶危,可是刘冰在领取了这笔赔偿金后,仅分给婆婆2万元。这下婆婆可不容许了,自己的儿子逝世取得的赔偿金,凭什么让儿媳一个人全拿?所以,两边就这一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整日争持,婆婆乃至一气之下,甩下她们娘俩,自己一个人搬回老家去住。可搬走的婆婆不甘心赔偿金被儿媳独吞。所以,诉讼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这笔赔偿金,及陈威生前所住的住宅。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承继人陈威逝世,生前并未立遗嘱,故其生前产业应按法定承继进行分配,因为陈威的稳妥未指定获益人,故亦视为遗产进行分配。陈威的妻子刘冰与婆婆,以及陈威与刘冰的孩子陈科都为法定榜首次序承继人,三人应当平均分配陈威遗产。
在庭审中,刘冰主意向法官提出愿与婆婆在法院进行调停,婆婆也赞同。终究,刘冰与婆婆达成了调停协议:陈威的20万逝世赔偿金其间14万分给陈科,刘冰与婆婆各分3万;陈威一切的一套房屋产权归陈科一切。
事例点评:
能够看出,本案的焦点在于陈威交通事故逝世所取得的20万元稳妥理赔金的分配问题。刘冰作为死者的妻子领取了这20万元的赔偿金,但却只分给婆婆2万元,有背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公正准则。
我国《稳妥法》第64条规则:"被稳妥人逝世后,遇到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金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由稳妥人向被稳妥人的承继人实行给付稳妥金的责任:(一)、没有指定获益人的;(二)、获益人先于被稳妥人逝世,没有其他获益人的;(三)、获益人依法损失获益权或抛弃获益权,没有其他获益人的。"因为陈威的稳妥并未指定收益人,所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将这笔20万元的赔偿金视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合法、合理,准确无误的。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十条规则: 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 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所以,咱们能够看出,陈威的遗产只在他的妻子刘冰、儿子陈科、以及陈威的母亲等三人这榜首次序承继人之间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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