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的规定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8:16
治安办理处分法是我国对违法治安办理行为作出处分的一部法令规则,治安处分一般是对哪些构不成违法的违法行为的处分,治安处分中最严峻的是拘留,那么治安办理处分法49条的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治安办理处分法49条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分法》
第四十九条 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办理处分的品种有什么
《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十条规则:“治安办理处分的品种分为:(一)正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撤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背治安办理的外国人,能够附加适用期限出境或许驱逐出境。”
(1)正告。是对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分,适用于初度违背治安办理,情节细微,违法后情绪较好的人。正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判教育,仍属行政处分,不管受处分者是否赞同,具有强制性,并遵从处分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遍及的一种处分方法,是要求违背治安办理的人在必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必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分。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背治安办理的人依法在必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场所,掠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分办法,适用于违背治安办理行为情节较严峻的人,是治安办理处分中最重的一种处分。
(4)撤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分性质上归于资历罚的领域,被处分的主体因而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历。
(5)期限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目标仅限于外国人,且归于附加处分,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期限出境,不实行期限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三、拟定治安办理处分法的意图
榜首,治安办理处分规模过期。治安办理处分法令规则的能够给予治安办理处分的行为只要八大类73种,而十几年来新出现的需求给予治安办理处分的违法行为多达100多种。别的,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很多的新罪名,对其间尚不行刑事处分而又归于治安办理领域、应当予以治安办理处分的行为,因法令没有规则,在实践中处分无根据,给公安机关有效地进行治安办理形成被迫。一起,跟着近年来公安行政立法作业的不断加强,消防办理、路途交通安全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等现已独自拟定法令,这些法令设定的行政处分大大超出了治安办理处分法令规则的内容。
第二,治安办理处分品种偏少、起伏偏小。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只规则了正告、罚款和拘留三种治安办理处分方法,面临纷繁复杂、方法多样的违背治安办理行为,这三种处分方法不只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效果,并且已远不习惯当时及往后治安办理的需求。如对当时遍及存在的单位违背治安办理行为,法令没有规则相应的治安办理处分。一起,因为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的继续、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有了较大起伏添加,治安办理处分法令规则的200元罚款上限已显着偏低,对适当一部分违背治安办理行为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和惩戒效果。
第三,治安办理处分程序过于简略。完善的法令程序和法令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是法治前进的重要标志,也是保证法令公正、公正、合理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我国立法机关相继拟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令,旨在加强和完善行政法令程序,最大极限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而治安办理处分法令仅对传唤、讯问、取证、判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则,而对统辖、查看、扣押、判定、听证等施行治安办理处分的根本程序均未触及。这种过于简略的处分程序规则,难以习惯当时法令局势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不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
上述便是小编对“治安办理处分法49条的规则的内容”问题进行的回答,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是对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作出的规则,这些行为构不成违法时,就按治安办理进行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治安办理处分法49条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分法》
第四十九条 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办理处分的品种有什么
《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十条规则:“治安办理处分的品种分为:(一)正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撤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背治安办理的外国人,能够附加适用期限出境或许驱逐出境。”
(1)正告。是对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分,适用于初度违背治安办理,情节细微,违法后情绪较好的人。正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判教育,仍属行政处分,不管受处分者是否赞同,具有强制性,并遵从处分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遍及的一种处分方法,是要求违背治安办理的人在必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必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分。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背治安办理的人依法在必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场所,掠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分办法,适用于违背治安办理行为情节较严峻的人,是治安办理处分中最重的一种处分。
(4)撤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分性质上归于资历罚的领域,被处分的主体因而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历。
(5)期限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目标仅限于外国人,且归于附加处分,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期限出境,不实行期限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三、拟定治安办理处分法的意图
榜首,治安办理处分规模过期。治安办理处分法令规则的能够给予治安办理处分的行为只要八大类73种,而十几年来新出现的需求给予治安办理处分的违法行为多达100多种。别的,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很多的新罪名,对其间尚不行刑事处分而又归于治安办理领域、应当予以治安办理处分的行为,因法令没有规则,在实践中处分无根据,给公安机关有效地进行治安办理形成被迫。一起,跟着近年来公安行政立法作业的不断加强,消防办理、路途交通安全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等现已独自拟定法令,这些法令设定的行政处分大大超出了治安办理处分法令规则的内容。
第二,治安办理处分品种偏少、起伏偏小。治安办理处分法令只规则了正告、罚款和拘留三种治安办理处分方法,面临纷繁复杂、方法多样的违背治安办理行为,这三种处分方法不只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效果,并且已远不习惯当时及往后治安办理的需求。如对当时遍及存在的单位违背治安办理行为,法令没有规则相应的治安办理处分。一起,因为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的继续、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有了较大起伏添加,治安办理处分法令规则的200元罚款上限已显着偏低,对适当一部分违背治安办理行为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和惩戒效果。
第三,治安办理处分程序过于简略。完善的法令程序和法令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是法治前进的重要标志,也是保证法令公正、公正、合理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我国立法机关相继拟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令,旨在加强和完善行政法令程序,最大极限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而治安办理处分法令仅对传唤、讯问、取证、判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则,而对统辖、查看、扣押、判定、听证等施行治安办理处分的根本程序均未触及。这种过于简略的处分程序规则,难以习惯当时法令局势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不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
上述便是小编对“治安办理处分法49条的规则的内容”问题进行的回答,治安办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是对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作出的规则,这些行为构不成违法时,就按治安办理进行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