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权转让中缴纳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0:33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接受了企业5%的股权,一起公司名称也因而改变了,请问企业的土地、房子更名时是否要交纳契税?交纳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免征的,免征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规则:“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接受企业股权,企业房子、土地权属不发作搬运,不征收契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方针若干履行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9]89号)文件第一条规则:“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则的股权转让,仅包含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状况,不包含企业法人刊出的状况,在履行中应依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挂号确定,即企业不需处理改变和新设挂号,或仅处理改变挂号的,适用该条,企业处理新设挂号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应征收契税。”
对所述状况而言,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后仅处理了改变挂号,土地、房子权属仍为原公司一切,并未发作搬运,不征收契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规则:“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接受企业股权,企业房子、土地权属不发作搬运,不征收契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方针若干履行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9]89号)文件第一条规则:“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则的股权转让,仅包含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状况,不包含企业法人刊出的状况,在履行中应依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挂号确定,即企业不需处理改变和新设挂号,或仅处理改变挂号的,适用该条,企业处理新设挂号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应征收契税。”
对所述状况而言,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后仅处理了改变挂号,土地、房子权属仍为原公司一切,并未发作搬运,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