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0:50
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危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略的客体: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诈的行为。能够对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能够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的,以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论处。
3.本罪的违法主体:本罪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片面方面: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
二.本罪的处分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则: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三.本罪与欺诈罪的区别
1.损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法不同。本罪的手法只限于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而欺诈罪的手法并无此约束,行为人能够使用任何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和方法进行。
3.违法片面意图有所不同。欺诈犯的违法意图,是期望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而本罪的违法意图,是寻求不合法利益,其内容较欺诈罪的意图广泛,它能够包含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也能够包含其他不合法利益,比如不合法获取职务、位置和某种荣誉等。
4.构成违法有无数额约束的不同。法令规则,只要欺诈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才能够构成欺诈罪;而法令对本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当行为人招摇撞骗骗得资产时,这两种违法是竞合的,应当从一重罪处分。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柳丽爽
2009年9月01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略的客体: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诈的行为。能够对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能够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的,以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论处。
3.本罪的违法主体:本罪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片面方面: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
二.本罪的处分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则: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三.本罪与欺诈罪的区别
1.损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法不同。本罪的手法只限于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而欺诈罪的手法并无此约束,行为人能够使用任何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和方法进行。
3.违法片面意图有所不同。欺诈犯的违法意图,是期望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而本罪的违法意图,是寻求不合法利益,其内容较欺诈罪的意图广泛,它能够包含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也能够包含其他不合法利益,比如不合法获取职务、位置和某种荣誉等。
4.构成违法有无数额约束的不同。法令规则,只要欺诈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才能够构成欺诈罪;而法令对本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当行为人招摇撞骗骗得资产时,这两种违法是竞合的,应当从一重罪处分。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柳丽爽
2009年9月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