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的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2:29

陕西省从7月1日起调高最低薪酬规范,赋闲保险金也随之调整。赋闲保险金的调整规范将按赋闲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薪酬规范的75%计发。
2009年1月,西安市妇联为女人特困家政员、下岗赋闲人员等发放慰问金及年货新华社材料相片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从7月1日起,我省赋闲保险金规范将全面提高。
据了解,我省将从7月1日起调高最低薪酬规范,赋闲保险金也随之调整。赋闲保险金的调整规范将按赋闲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薪酬规范的75%计发。调整后,一至四类薪酬区赋闲保险金分别从本来的450元、420元、390元、360元上调至570元、510元、472.5元、435元。
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金期满后,不能从头工作,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缺乏2年的,可持续收取赋闲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持续收取的规范为赋闲保险金规范的80%,即一至四类薪酬区别别由360元、336元、312元、288元调整为456元、408元、378元、348元。一起,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保险金期间逝世的,其家族可申请收取丧葬费和遗属日子困难补助。
据介绍,赋闲保险金调整后,赋闲人员的门诊医疗费、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女人生育补助费等待遇规范也随之调整。赋闲人员收取赋闲保险金期间,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赋闲保险金规范的6%计发,女人生育补助费为赋闲金的3倍。患病需住院的,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超越自己应收取赋闲保险金总额的2倍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