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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21:33

对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
(一)我国著名商标的特别的确定机关
我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5条第二款规则: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则,确定其商标是否构成著名商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子中,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能够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进行确定。由此可见,我国著名商标的确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及人民法院。
(二)著名商标的确定条件
著名商标应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二是亨有较高名誉。
《商标法》规则,确定著名商标应当考虑的要素有:1、相关大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刻;3、该商标的任何宣扬工作的持续时刻、程度和地舆规模;4、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记载;5、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规则,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在确定著名商标时,应当归纳考虑以上各项要素,但不以该商标有必要满意该以上规则的悉数要素为条件。
依据《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以下资料能够作为证明商标著名的依据资料:1、证明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2、证明该商标运用持续时刻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前史和规模的有关资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扬工作的持续时刻、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包含广告、宣扬和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扬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记载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曾在我国或许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资料;5、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依据资料,包含运用该商标的首要产品近三年的产值、出售量、出售收入、得税、出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在确定实践中,只要将上述要素归纳考虑,才能够对商标的著名与否进行精确地确定。
(二)我国对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措施
我国对著名商标的维护首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的维护
一些著名商标虽未在我国注册,但其真实具有者是长期运用并为培育该商标名誉支付尽力的经营者,当著名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或运用时,必定对该著名商标及其具有者的正当权益形成危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破例规则,即依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著名而获得。《商标法》规则,就相同或许相似产品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对现已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请示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对歹意注册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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