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获得行政赔偿的四种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0:18
取得行政补偿的四种途径是向补偿义务机关要求补偿、经过行政复议处理补偿问题、经过行政诉讼一起处理、经过行政补偿诉讼处理,最终,行政补偿责任由国家承当,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依据《国家补偿法》第九条的规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补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恳求人要求补偿应当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也能够在恳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取得国家行政补偿的途径主要有:
1.向补偿义务机关要求补偿。相对人以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有权向该机关要求承认其行为违法,并恳求国家补偿。如相对人独自就行政补偿提出恳求,有必要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补偿义务机关对其补偿要求进行处理。
2.经过行政复议处理补偿问题。相对人在恳求上一次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一起,能够一起提出补偿恳求,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复议活动,在承认原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的一起,应责令原行政机关补偿恳求人的丢失,也能够直接作出补偿决议。
3.经过行政诉讼一起处理。相对人以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形成其合法权益的危害,能够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一起一起提出补偿恳求,恳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一起,一起处理行政补偿问题。
4.经过行政补偿诉讼处理。相对人对现已确以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以为已形成自己合法权益的危害,并向补偿义务机关要求补偿,而补偿义务机关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补偿或许对数额有争议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由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补偿问题。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