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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偷买白金项链 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5:43
李女士的孩子小静是初三学生,本年16岁,未经李女士的答应,从家中拿走现金3000多元,到珠宝店买了一条白金项圈,李女士发现后十分愤慨,批评了女儿。但她疑问:“孩子还小,作为学生没有才能购买宝贵饰品,在这种状况下能找商铺退货吗?”
司法所解说:这种状况能够将白金项圈退回商铺,取回货款。我国《民法通则》规则,民事行为有用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一般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赞同。
关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才视为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合同法》又规则,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缔结的合同,经法定署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用。
根据上述规则,咱们能够看出,李女士女儿本年16岁,尚在校就读,明显应属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一起,购买3000多元的白金项圈超出了女儿的购买才能,与其年纪、智力不相适应,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小静未经爸爸妈妈(法定署理人)的赞同私行购买项圈的行为作为爸爸妈妈(法定署理人)若回绝认可,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则,民事行为被承认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产业,应当返还给受丢失的一方(《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则)。因而,李女士彻底能够要求珠宝店承受退货,取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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