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若干规定修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9:49
烟政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议对《烟台市房子拆迁补偿安顿若干规则》作如下修正:
一、第二条修正为:“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子拆迁管理工作施行监督管理,并对市辖区的房子拆迁施行统一管理。各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子拆迁管理工作。”
二、第四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房子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越一年。拆迁人应当在房子拆迁许可证确认的拆迁期限内,施行并完结房子拆迁。”
三、第六条修正为:“拆迁补偿安顿资金依据拆迁规模内应拆迁房子评价确认。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子产权互换安顿的,应当依照被拆迁房子补偿总额的50%存储拆迁补偿安顿资金;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施钱银补偿的,应当依照被拆迁房子补偿总额的80%存储拆迁补偿安顿资金。
拆迁人在拆迁布告发布前,应与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商定银行专户存储前款规则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并依银行、拆迁人、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约好的程序付出相关金钱。”
四、第七条第二款修正为:“拆迁人供给暂时安顿用房的,不发给暂时安顿补助费。但超越规则期限的,从超越之日起按前款规范发给暂时安顿补助费。实施钱银补偿的,拆迁人应交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暂时安顿补助费。”
五、第十条第三款修正为:“员工人数的确认,以交纳劳动保险的实际工作人数为准。”
六、第十二条修正为:“超面积安顿费。实施产权互换或就地回迁,按原修建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成新差价。超面积应交纳超面积安顿费。超面积安顿费由房子所有人或直管住所(代管住所)承租人按评价价交纳,出资人具有出资部分的产权。评价价参照区位指导价估出。
房子重置价每修建平方米:钢混结构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砖混结构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砖木结构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简易结构210元。
房子重置价规范由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发布。”
七、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正为:“钱银补偿由依据区位指导价作出的房子评价价、隶属设备评价价组成。评价时应考虑房子的区位、用处、结构、成新、质量、朝向、配套、楼层等要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议对《烟台市房子拆迁补偿安顿若干规则》作如下修正:
一、第二条修正为:“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子拆迁管理工作施行监督管理,并对市辖区的房子拆迁施行统一管理。各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子拆迁管理工作。”
二、第四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房子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越一年。拆迁人应当在房子拆迁许可证确认的拆迁期限内,施行并完结房子拆迁。”
三、第六条修正为:“拆迁补偿安顿资金依据拆迁规模内应拆迁房子评价确认。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子产权互换安顿的,应当依照被拆迁房子补偿总额的50%存储拆迁补偿安顿资金;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施钱银补偿的,应当依照被拆迁房子补偿总额的80%存储拆迁补偿安顿资金。
拆迁人在拆迁布告发布前,应与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商定银行专户存储前款规则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并依银行、拆迁人、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约好的程序付出相关金钱。”
四、第七条第二款修正为:“拆迁人供给暂时安顿用房的,不发给暂时安顿补助费。但超越规则期限的,从超越之日起按前款规范发给暂时安顿补助费。实施钱银补偿的,拆迁人应交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暂时安顿补助费。”
五、第十条第三款修正为:“员工人数的确认,以交纳劳动保险的实际工作人数为准。”
六、第十二条修正为:“超面积安顿费。实施产权互换或就地回迁,按原修建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成新差价。超面积应交纳超面积安顿费。超面积安顿费由房子所有人或直管住所(代管住所)承租人按评价价交纳,出资人具有出资部分的产权。评价价参照区位指导价估出。
房子重置价每修建平方米:钢混结构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砖混结构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砖木结构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简易结构210元。
房子重置价规范由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发布。”
七、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正为:“钱银补偿由依据区位指导价作出的房子评价价、隶属设备评价价组成。评价时应考虑房子的区位、用处、结构、成新、质量、朝向、配套、楼层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