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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4:22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
不动产
的好心获得做出了相关规则。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许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
人有权追回;除法律还有规则外,契合下列景象的,受让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许动产时是好心;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许动产按照法律规则应当挂号的现已挂号,不需要挂号的现已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则获得不动产或许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恳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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