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大小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1: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则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一)偷盗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偷盗珍贵文物,情节严峻的。
那么,偷盗数额巨细的规范是什么呢?
依据自2013年4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一条之规则:偷盗公私资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前款规则的数额起伏内,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在跨地区运转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盗,偷盗地址无法查验的,偷盗数额是否到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据受理案子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认的有关数额规范确认;偷盗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偷盗罪处理的,依据情节轻重量刑。
依据《解说》第一条的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够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起伏内,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数额起伏内,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对详细案子中数额的确认应按照案子受理地法院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规范。
那么,偷盗数额巨细的规范是什么呢?
依据自2013年4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一条之规则:偷盗公私资产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前款规则的数额起伏内,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在跨地区运转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盗,偷盗地址无法查验的,偷盗数额是否到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据受理案子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认的有关数额规范确认;偷盗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偷盗罪处理的,依据情节轻重量刑。
依据《解说》第一条的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够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起伏内,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数额起伏内,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对详细案子中数额的确认应按照案子受理地法院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