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2:34
关于合同,信任咱们在生活中或许作业中都过签立过。合同的签立便是为了对两边进行一种束缚,确保合同两边各自所应有的利益。假如一方关于合同不恪守,违反了签定的合同所规则的公约,就有或许被另一方告上法庭。以下听讼网小编就为咱们带来了相关的范文材料。
一、合同违约职责的判定书范本
合同违约职责判定书
原告(反诉被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刘XX,公司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特别授权署理):张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石XX,公司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特别授权署理):刘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署理人(特别授权署理):邹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为与被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纠纷一案,于200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申述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傅XX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同年4月11日,被告对原告供应的货品恳求质量判定,在判定期间被告撤回判定恳求。后因被告于同年7月21提出反诉,本院受理被告反诉后,本案转一般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同年8月30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托付署理人张XX、被告托付署理人邹XX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定购销合同一份,约好由原告供应给被告各种标准的钢材。合同签定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但被告只付出了部分货款,经原告屡次追讨,被告至今尚有货款46177.05元未付。故向法院申述要求被告当即付出货款46177.05元、违约金5649.92元,并由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
被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缔结合同的实践时刻应是2005年9月1日,一起被告现已付清了悉数货款,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现根据2005年9月6日签定的购销合同,原告应于同月7日前供货,逾期供货一日应按总货款的1%向被告付出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原告别离于同年9月6日和9月10日向被告供应了价值274795.25元的货品,迟于合同约好的供货期限3天,已构成违约。故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反诉被告付出违约金8243元,并承当本案反诉费。
反诉被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两边缔结合同的时刻应是2005年9月6日,反诉被告实践是在同月6日就交货了,因为反诉原告提出标准不合适,要其他类型的钢材,故反诉被告于同月10日供应了反诉原告所需的钢材。按合同规则是反诉原告带款提货,是反诉原告违约在先,一起违约金每天按总货款的1%核算应属过高。
庭审中,原、被告两边争议的焦点主要为:
一、两边签定合同的时刻。原告以为签定合同的时刻为2005年9月6日,被告以为签定合同的时刻为2005年9月1日。根据原、被告所供应的合同,两边签定的时刻为2005年9月6日,一起被告在反诉状上也清晰以为是9月6日,被告也没有向法院供应根据能够证明是9月1日。故本院承认原、被告所签定合同的时刻为2005年9月6日。
二、对原告于2005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应被告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被告已付货款多少元?原告以为,被告于同年9月26日付货款100000元,同年11月卖给原告价值6724元的货品,同年12月19日卖给原告价值34950元的货品,2006年2月7日付货款86944.20元,算计被告已交给原告货款228618.20元。被告以为已付上述金钱是现实,但被告已于2005年9月5日付出了原告210994.82元,并供应了同日银行存根1份,故被告已付清了悉数货款。原告以为被告于2005年9月5日所付的货款是付出曾经其他货品的金钱,且与本次货品的标准也不一样,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以为,原、被告两边签定的合一起刻为9月6日,且合同约好了带款提货,故原告的贰言建立。对原告于2005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应被告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本院承认被告已付货款228618.20元。
三、反诉被告于2005年9月10日供应反诉原告的钢材根据合同规则是否违约?反诉原告以为,反诉被告应于9月7日前供货,而其于9月10日供货,逾期3天构成违约。反诉被告供应了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故反诉被告应依约付出8243元的违约金。为此向法院供应了两边所签定购销合同1份及9月10日的送货单1份。反诉被告以为,在9月6日送货后,根据反诉原告的需求送了其他标准的货品,反诉被告没有违约。本院以为,根据反诉原告供应的送货单看,反诉被告于9月10日所供的货品与两边所签定合同所需钢材的标准不一样,且反诉原告收货后在合理期限内也没有贰言,应视为对原合同的改变。故反诉被告于9月10日的供货行为并未构成违约。
经过对上述争议焦点的确定及原、被告两边在庭审中的陈说,本案现实承认如下:
2005年9月6日,原、被告两边签定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好由原告在同年9月7日供应被告约好标准的钢材一批,一起约好带款提货等条款。合同签定后,原告别离于同年9月6日、9月10日按被告所需供应了价值为274795.25元不同标准的钢材,被告在收货后已付出原告货款228618.20元,余款46177.05元经原告屡次追讨,被告至今未付。在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违约金5649.92元的核算没有贰言。
本院以为:原、被告间的生意合同建立并有用。被告在收取原告的钢材后,尚有46177.05元货款未付,现原告要求被告付出该款,本院予以支撑。被告未按约付出原告货款,已构成违约,对被告逾期付出的货款原告要求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核算违约金契合法律规则,且被告对原告违约金的核算也没有贰言,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付出违约金5649.92元的诉讼恳求予以支撑。被告辩称已付清悉数货款,根据缺乏,本院不予采信。反诉原告诉称反诉被告构成违约,要求反诉被告付出违约金8234元,无现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撑。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零七条、榜首百一十三条、榜首百五十九条、榜首百六十一条的规则,判定如下:
一、被告XX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付出原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货款46177.05元、违约金5649.92元,算计54826.97元,此款限被告在本判定收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反诉原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要求反诉被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付出违约金8243元的诉讼恳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065元,反诉受理费340元,算计240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担负。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子受理费2405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XX分理处;帐号:XXXXXXXXXXXX;户名:浙江省XX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主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施XX
审 判 员 傅XX
署理审判员 王XX
咱们两边最初已然缔结了合同,就应该自觉的恪守它。关于合同违约职责,假如违反了合同约好的职责,失了信,就应该要承当相应的结果,对违约形成的丢失进行赔付。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带来的相关范文材料,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一、合同违约职责的判定书范本
合同违约职责判定书
原告(反诉被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刘XX,公司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特别授权署理):张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石XX,公司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特别授权署理):刘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署理人(特别授权署理):邹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为与被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纠纷一案,于200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申述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傅XX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同年4月11日,被告对原告供应的货品恳求质量判定,在判定期间被告撤回判定恳求。后因被告于同年7月21提出反诉,本院受理被告反诉后,本案转一般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同年8月30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托付署理人张XX、被告托付署理人邹XX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定购销合同一份,约好由原告供应给被告各种标准的钢材。合同签定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但被告只付出了部分货款,经原告屡次追讨,被告至今尚有货款46177.05元未付。故向法院申述要求被告当即付出货款46177.05元、违约金5649.92元,并由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
被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缔结合同的实践时刻应是2005年9月1日,一起被告现已付清了悉数货款,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现根据2005年9月6日签定的购销合同,原告应于同月7日前供货,逾期供货一日应按总货款的1%向被告付出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原告别离于同年9月6日和9月10日向被告供应了价值274795.25元的货品,迟于合同约好的供货期限3天,已构成违约。故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反诉被告付出违约金8243元,并承当本案反诉费。
反诉被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两边缔结合同的时刻应是2005年9月6日,反诉被告实践是在同月6日就交货了,因为反诉原告提出标准不合适,要其他类型的钢材,故反诉被告于同月10日供应了反诉原告所需的钢材。按合同规则是反诉原告带款提货,是反诉原告违约在先,一起违约金每天按总货款的1%核算应属过高。
庭审中,原、被告两边争议的焦点主要为:
一、两边签定合同的时刻。原告以为签定合同的时刻为2005年9月6日,被告以为签定合同的时刻为2005年9月1日。根据原、被告所供应的合同,两边签定的时刻为2005年9月6日,一起被告在反诉状上也清晰以为是9月6日,被告也没有向法院供应根据能够证明是9月1日。故本院承认原、被告所签定合同的时刻为2005年9月6日。
二、对原告于2005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应被告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被告已付货款多少元?原告以为,被告于同年9月26日付货款100000元,同年11月卖给原告价值6724元的货品,同年12月19日卖给原告价值34950元的货品,2006年2月7日付货款86944.20元,算计被告已交给原告货款228618.20元。被告以为已付上述金钱是现实,但被告已于2005年9月5日付出了原告210994.82元,并供应了同日银行存根1份,故被告已付清了悉数货款。原告以为被告于2005年9月5日所付的货款是付出曾经其他货品的金钱,且与本次货品的标准也不一样,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以为,原、被告两边签定的合一起刻为9月6日,且合同约好了带款提货,故原告的贰言建立。对原告于2005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应被告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本院承认被告已付货款228618.20元。
三、反诉被告于2005年9月10日供应反诉原告的钢材根据合同规则是否违约?反诉原告以为,反诉被告应于9月7日前供货,而其于9月10日供货,逾期3天构成违约。反诉被告供应了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故反诉被告应依约付出8243元的违约金。为此向法院供应了两边所签定购销合同1份及9月10日的送货单1份。反诉被告以为,在9月6日送货后,根据反诉原告的需求送了其他标准的货品,反诉被告没有违约。本院以为,根据反诉原告供应的送货单看,反诉被告于9月10日所供的货品与两边所签定合同所需钢材的标准不一样,且反诉原告收货后在合理期限内也没有贰言,应视为对原合同的改变。故反诉被告于9月10日的供货行为并未构成违约。
经过对上述争议焦点的确定及原、被告两边在庭审中的陈说,本案现实承认如下:
2005年9月6日,原、被告两边签定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好由原告在同年9月7日供应被告约好标准的钢材一批,一起约好带款提货等条款。合同签定后,原告别离于同年9月6日、9月10日按被告所需供应了价值为274795.25元不同标准的钢材,被告在收货后已付出原告货款228618.20元,余款46177.05元经原告屡次追讨,被告至今未付。在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违约金5649.92元的核算没有贰言。
本院以为:原、被告间的生意合同建立并有用。被告在收取原告的钢材后,尚有46177.05元货款未付,现原告要求被告付出该款,本院予以支撑。被告未按约付出原告货款,已构成违约,对被告逾期付出的货款原告要求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核算违约金契合法律规则,且被告对原告违约金的核算也没有贰言,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付出违约金5649.92元的诉讼恳求予以支撑。被告辩称已付清悉数货款,根据缺乏,本院不予采信。反诉原告诉称反诉被告构成违约,要求反诉被告付出违约金8234元,无现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撑。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零七条、榜首百一十三条、榜首百五十九条、榜首百六十一条的规则,判定如下:
一、被告XX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付出原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货款46177.05元、违约金5649.92元,算计54826.97元,此款限被告在本判定收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反诉原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要求反诉被告杭州XX工贸有限公司付出违约金8243元的诉讼恳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065元,反诉受理费340元,算计240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XX(杭州)机械有限公司担负。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子受理费2405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XX分理处;帐号:XXXXXXXXXXXX;户名:浙江省XX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主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施XX
审 判 员 傅XX
署理审判员 王XX
咱们两边最初已然缔结了合同,就应该自觉的恪守它。关于合同违约职责,假如违反了合同约好的职责,失了信,就应该要承当相应的结果,对违约形成的丢失进行赔付。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带来的相关范文材料,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