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纳税人权益该如何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03:28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严厉查办危害纳税人利益的案子。那么作为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假如危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该承当什么样的职责呢?
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危害纳税人的利益应承当以下职责: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承当的职责
纳税人、扣缴职责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的不移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许玩忽职守,不征或许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保持生活必需的住宅和用品应承当的职责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保持生活必需的住宅和用品的,责令交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彼此勾通、教唆应承当的职责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职责人勾通,教唆或许帮忙纳税人、扣缴职责人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则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收受、讨取纳税人、扣缴职责人财物应承当的职责
税务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或许讨取纳税人、扣缴职责人财物或许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成心刁难纳税人应承当的职责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成心刁难纳税人、扣缴职责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检举人打击报复应承当的职责
税务人员对指控、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职责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税务人员成心高估或轻视农业税计税产值,侵略农人合法权益应承当的职责
税务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成心高估或许轻视农业税计税产值,致使多征或许少征税款,侵略农人合法权益或许危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提早征收、推迟征收或分摊税款应承当的职责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提早征收、推迟征收或许分摊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许行政监察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私行减税、免税、停征税收应承当的职责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私行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许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决议的,除依照本法规则吊销其私行作出的决议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交还不该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税务人员在行政法律中未按规则进行逃避应承当的职责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许查办税收违法案子时,未依照本法规则进行逃避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未按规则为纳税人保密应承当的职责
未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则为纳税人、扣缴职责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为纳税人不合法供给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得出口退税款应承当的职责
为纳税人、扣缴职责人不合法供给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许其他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许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能够处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应承当的职责
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