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8:09湖北日报讯昨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活动工作人员员工根本医疗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对活动工作人员员工医保联系搬运的适用范围、搬运内容、搬运程序和搬运期间的待遇做出具体规则。该方法2015年1月1日起履行。
《方法》规则,参与员工医保、在湖北省辖区内跨市(州)活动工作的在职人员,能够搬运员工医保联系。参保人员只须搬运根本医疗保险联系和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能够用转账的方法跟着医保联系搬运,也能够申请提现,处理完搬运手续后就能够在转入地刷卡运用。现已处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搬运医保联系,能够到参保地处理退休人员异地安顿手续,即可完成异地寓居就医。
《方法》清晰,在省内各地参与员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彼此认可、累计核算,但不重复核算。医保联系转入新工作地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省内各地参与员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地参与员工医保的实践缴费年限,到达退休地缴费年限规则规范的,退休后个人不再交纳根本医保费,按规则享用退休地员工根本医保待遇。未到达规则年限规范的,可按退休地规则逐年缴费至规则年限,也能够一次性补缴至规则年限。
《方法》规则,参保人员处理员工医保联系搬运接续时,原工作地的员工医保待遇享用至缴费次月。在新工作地有接收单位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用待遇;无接收单位的,按当地规则享用医保待遇。我省各地的社保经办组织都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需求搬运医保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转出地、转入地的服务窗口按提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