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可否要求双倍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20:22
在我国,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是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补偿发作重合,在这种情况下能取得双倍补偿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我们具体阐明,让你精确和深化了解国家关于工伤补偿的相关规则,然后更好地运用法令作出判别,到达依法保护本身权益的意图。期望会对您有所协助。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可否要求双倍补偿
就此问题,国家没有一致的法令来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员工或其亲属在取得民事补偿后是否还能够取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员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取得民事补偿后,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向工伤保险组织请求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补偿发作重合时,除了一次性收据报销的之外,其他的补偿项目一般应该得到双赔。如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应侵权的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两者能够兼得;而工伤的伤残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侵权的养分费、精力劝慰金和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则是各自的专属项目,不行兼得。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员工或其亲属在取得民事补偿后是否还能够取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员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取得民事补偿后,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向工伤保险组织请求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八条 员工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到损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员工或许其近亲属现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许取得民事补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员工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到损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现已作出工伤确定,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许没有取得民事补偿,申述要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员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员工或许其近亲属现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回绝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第三人现已付出的医疗费用在外。
综上所述,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补偿发作重合时,除了一次性收据报销的之外,其他的补偿项目一般应该得到双赔。了解相关的法令知识可保证本身利益。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可否要求双倍补偿
就此问题,国家没有一致的法令来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员工或其亲属在取得民事补偿后是否还能够取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员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取得民事补偿后,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向工伤保险组织请求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补偿发作重合时,除了一次性收据报销的之外,其他的补偿项目一般应该得到双赔。如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应侵权的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两者能够兼得;而工伤的伤残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侵权的养分费、精力劝慰金和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则是各自的专属项目,不行兼得。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员工或其亲属在取得民事补偿后是否还能够取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员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取得民事补偿后,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向工伤保险组织请求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八条 员工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到损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员工或许其近亲属现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许取得民事补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员工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到损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现已作出工伤确定,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许没有取得民事补偿,申述要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员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员工或许其近亲属现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回绝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第三人现已付出的医疗费用在外。
综上所述,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补偿发作重合时,除了一次性收据报销的之外,其他的补偿项目一般应该得到双赔。了解相关的法令知识可保证本身利益。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