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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明星做广告是否属于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1:14
国内仿照秀节目如火如荼的开展着,有公司请仿照明星的人来打广告,仿照明星做广告是否归于侵权?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网友咨询】
我是一名小品艺人,在本地算得上明星,且具有许多粉丝。一家公司出于促销意图,让一名容颜酷似我的职工,选用我的一般扮相,运用我为观众所了解的肢体言语,制作成印象宣扬其产品,并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中翻滚播映。由此导致许多人误以为我参加了广告拍照或代言其产品。近来,我曾多次要求公司中止危害。但公司以为,因其在广告中并没有显现我的身份,也没有用任何方法提示艺人与我有关,故不构成侵权。请问:公司终究是否侵略我的肖像权? 
【律师回答】
公司之举侵略了你的肖像权,有必要承当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判别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其是否契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包含:有违法行为、有危害的现实、违法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4个方面。而该公司的行为与之符合:一方面,《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则:“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获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这儿所指的运用包含直接运用和直接运用。
本案中,仿照者表面上是在运用自己的肖像,但实际上是在经过与你容颜的类似性等要素直接运用你的肖像,且公司事前并未经过你赞同,意图也是为了获利,即其行为违法。
另一方面,许多人现已误以为你参加了广告拍照或代言公司产品,使你的形象被商业化,天然不可避免 地会对你的社会点评形成必定影响,如此仿照也使你失去了本应当归于自己的商业机会,然后遭到相应危害。
再一方面,假如没有公司的“冒充”,天然也就不会有对应危害的发作,即两者之间具有内涵的、实质的、必定的因果关系。
第四,公司职工与你长相酷似,自身并没有差错,也不发生对任何人的阐明责任。但假如公司运用其对你的行为举动进行仿照,简单导致大众发生混杂,公司和仿照者就应当统筹大众利益以及你的个人利益,尽到阐明责任,奉告大众仿照者并非你自己,避免引起大众的误解。
毋庸置疑,公司明知应当标明实在身份而未标明,坚持让酷似你的职工,选用你的一般扮相,运用你为观众所了解的肢体言语,显着便是为了混杂视听,期望经过展现与你类似的肖像和成心抛弃阐明责任,使大众发生误解,从而到达运用你肖像的意图,即具有片面上的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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