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税务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3:08纳税人凭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同意建立的证明,自收取工商执照或获得建立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带着公章、财政章和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场所处理开业税务挂号:处理税务挂号应出示、供给如下材料(所供给材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阅、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后留存税务机关备检):
①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 有关合同、规章、协议书。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④ 注册地址及出产、运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借协议);如为自在房产,请供给产权证或生意契约等合法的产区证明,如为租借的场所,请供给租借合同或协议,租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供给产权证明;如出产、运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别离供给相应证明。
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别离粘贴在税务挂号表的相应方位上。
⑥ 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陈述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评价陈述(处理律师事务所的不要求供给此项)。
⑦ 纳税人处理新设分支机构税务挂号时,还须供给总机构的税务挂号证副本复印件。
⑧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供给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
⑨ 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证件、材料。注:详细应供给的材料请参照《税务挂号表》(适用单位纳税人)、(适用个体运营)、(适用暂时税务挂号纳税人)后的填表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