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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劳务费,税前扣除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0:50

网友发问:
向境外相关方付出的劳务费,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相关方付出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16号)的规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境外相关方付出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供给其与相关方签定的合同或许协议,以及证明买卖实在发作并契合独立买卖准则的相关材料存案。
企业因承受境外相关方供给劳务而付出费用,该劳务应当可以使企业取得直接或许直接经济利益。企业因承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相关方付出的费用,在核算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与企业承当功用危险或许运营无关的劳务活动;
(二)相关方为保证企业直接或许直接出资方的出资利益,对企业施行的操控、办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
(三)相关方供给的,企业现已向第三方购买或许现已自行施行的劳务活动;
(四)企业虽因为附归于某个集团而取得额定收益,但并未承受集团内相关方施行的针对该企业的详细劳务活动;
(五)现已在其他相关买卖中取得补偿的劳务活动;
(六)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许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依据上述规则,您公司向境外相关方付出费用时,应预备其与相关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证明买卖实在发作并契合独立买卖准则的相关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认税前扣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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