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可以判缓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21:03
妇女在怀孕期间是很软弱的,妇女自身便是弱势群体,每一个生命的诞生都是值得恭喜的,爸爸妈妈有罪,孩子没有罪过。那么,怀孕了能够判缓刑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孕妈妈不必定判缓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妇女怀孕是能够判处缓刑的条件 但并不是判处缓刑的充分条件。判处缓刑有必要满意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其他景象如不具有社会损害性、不会消灭依据、串供等。
相关内容弥补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承认已构成违法、应受赏罚处分的行为人,先行宣告科罪,暂不履行所判处的赏罚。由特定的查询安排在必定的检测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查询,并依据罪犯在检测期间内的体现,依法决议是否适用详细赏罚的一种准则。
规模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议履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状况下,若其间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准则,使缓刑不再履行)、拘役,中期和长时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延期两年履行一般称为“死缓”,是收监,留意区别。
目标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许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违法分子确有悔改体现,法院以为暂不履行所判赏罚也不致于再损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便是说,适用缓刑是在违法分子现已被判处赏罚的前提下,再考虑违法分子的悔罪体现,确认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决议是否履行赏罚。怎么精确掌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确认已被判刑的罪犯“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彻底由人民法院作出决议,因为“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没有一致的考量规范,因此有的考虑被告人违法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体现、受害人的情绪等等,在确认悔罪体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建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补偿受害人丢失、是否交纳罚金等作为考量要素,有的乃至将被告人不适宜拘禁的要素(如疾病)、家庭要素(如需奉养白叟、抚育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要素作为适用缓刑要素考虑。只重视被告人的悔罪片面认识,缺少对被告人的平常体现的查询了解,疏忽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拘禁,标明乐意多交罚金、多补偿丢失,以金钱的支付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情绪,以致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安排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联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体现杰出;有的帮教安排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量帮教成员乃至不知道被帮教的目标;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状况,并不能标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照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供给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呈现误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意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认状况,有待在日后的查询中予以确认。而现行的缓履行准则将这种待定状况交由法官提早确认,的确难于精确掌握,以致缓刑期间重新违法的时有发生,有的乃至是报复性违法。也简单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形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赏罚,有损法令的严肃性。
条件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则,适用一般缓刑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1)违法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许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赏罚。缓刑的附条件不履行原判赏罚的特色,决议了缓刑的适用目标只能是罪过较轻的违法分子。而罪过的轻重是与违法人被判处的赏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目标规则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便是因为这些违法分子的罪过较轻,社会损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因其罪过较重,社会损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目标。至于罪过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依据罪过性质作出详细量刑,法院以为有必要适用控制赏罚进行处分,所以故将控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准则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定确认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违法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尽管是中期或长时间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判定确认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能够适用缓刑。
(2)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以为适用缓刑不致再损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底子条件。也即有些违法分子尽管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可是其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不能标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损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有必要留意的是,因为违法人没有适用缓刑,因此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估测或预先判别,这种估测或判别的依据,依法只能是违法情节较轻、违法人悔罪体现较好。在这两个要素中,违法情节较轻归于已然之罪的领域,首要标明违法的社会损害性较小,应当归纳片面恶性与客观损害两个方面加以归纳评判。违法人悔罪体现较好归于未然之罪的领域,首要标明违法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依据违法人的罪后各种体现,并恰当考虑违法人的一向体现作出评判。
(3)违法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片面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避免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关于累犯和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期望能够帮您处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孕妈妈不必定判缓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妇女怀孕是能够判处缓刑的条件 但并不是判处缓刑的充分条件。判处缓刑有必要满意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其他景象如不具有社会损害性、不会消灭依据、串供等。
相关内容弥补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承认已构成违法、应受赏罚处分的行为人,先行宣告科罪,暂不履行所判处的赏罚。由特定的查询安排在必定的检测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查询,并依据罪犯在检测期间内的体现,依法决议是否适用详细赏罚的一种准则。
规模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议履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状况下,若其间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准则,使缓刑不再履行)、拘役,中期和长时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延期两年履行一般称为“死缓”,是收监,留意区别。
目标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许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违法分子确有悔改体现,法院以为暂不履行所判赏罚也不致于再损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便是说,适用缓刑是在违法分子现已被判处赏罚的前提下,再考虑违法分子的悔罪体现,确认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决议是否履行赏罚。怎么精确掌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确认已被判刑的罪犯“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彻底由人民法院作出决议,因为“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没有一致的考量规范,因此有的考虑被告人违法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体现、受害人的情绪等等,在确认悔罪体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建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补偿受害人丢失、是否交纳罚金等作为考量要素,有的乃至将被告人不适宜拘禁的要素(如疾病)、家庭要素(如需奉养白叟、抚育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要素作为适用缓刑要素考虑。只重视被告人的悔罪片面认识,缺少对被告人的平常体现的查询了解,疏忽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拘禁,标明乐意多交罚金、多补偿丢失,以金钱的支付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情绪,以致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安排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联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体现杰出;有的帮教安排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量帮教成员乃至不知道被帮教的目标;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状况,并不能标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照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供给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呈现误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意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认状况,有待在日后的查询中予以确认。而现行的缓履行准则将这种待定状况交由法官提早确认,的确难于精确掌握,以致缓刑期间重新违法的时有发生,有的乃至是报复性违法。也简单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形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赏罚,有损法令的严肃性。
条件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则,适用一般缓刑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1)违法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许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赏罚。缓刑的附条件不履行原判赏罚的特色,决议了缓刑的适用目标只能是罪过较轻的违法分子。而罪过的轻重是与违法人被判处的赏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目标规则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便是因为这些违法分子的罪过较轻,社会损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因其罪过较重,社会损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目标。至于罪过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依据罪过性质作出详细量刑,法院以为有必要适用控制赏罚进行处分,所以故将控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准则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定确认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违法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尽管是中期或长时间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判定确认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能够适用缓刑。
(2)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以为适用缓刑不致再损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底子条件。也即有些违法分子尽管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可是其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不能标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损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有必要留意的是,因为违法人没有适用缓刑,因此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估测或预先判别,这种估测或判别的依据,依法只能是违法情节较轻、违法人悔罪体现较好。在这两个要素中,违法情节较轻归于已然之罪的领域,首要标明违法的社会损害性较小,应当归纳片面恶性与客观损害两个方面加以归纳评判。违法人悔罪体现较好归于未然之罪的领域,首要标明违法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依据违法人的罪后各种体现,并恰当考虑违法人的一向体现作出评判。
(3)违法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片面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避免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关于累犯和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期望能够帮您处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