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21:32导读:婚前购买房子,婚后获得房产证,房产证只要买房人的姓名。离婚时两边为房子闹别扭,另一方想分得该房的一半,理由是房产证是婚后获得,尽管他没有出资。那么,能仅根据房产证的获得时刻来确定房子的性质吗?其实,出资和房产证的署名是确定房子归属的要害,房子与房产证的获得时刻无关!
黄女士问询:
我于2008年12月1日购买房子一套,一次性付清全款。2009年3月与韩某成婚,同年5月获得房产证。2009年9月,我提出离婚,韩某死死羁绊,宣称房产证因是婚后所得,已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只要将房子折价后给他一半房款才赞同离婚。请问他的说法有无法律根据?”
律师回答
关于该诉争房子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有两种不同观念。一种以为:根据《物权法》规则,不动产品权(本案中详细为所有权)自不动产挂号之日起获得、改变或消除。因为本案中该房子产权证系婚后获得,即房子所有权系婚后获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则,婚后获得的产业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尽管黄女士已付出悉数房款,但仅获得金钱债务。另一种观念则以为:黄女士购房且付出了悉数房款,该部分房款是其婚前产业。
支撑第二种观念。他以为,黄女士与开发商签定房子买卖合同,两边之间构成债务债务联系。详细而言,黄女士在该买卖合同中享有要求开发商交给房子并处理产权证的债务――系一项产业权,而该产业权的获得时刻是在婚前。因而,以婚前现已获得的债务为根据获得的房子所有权,当然应当归于债务人。关于韩某而言,他并不是该房子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该债务,也即不能享有房子所有权。因而,该房子应确定为黄女士的婚前个人产业。
假定黄女士婚前并未全额付出房款,婚后才付出结束。即便这种情况下,该房子仍属黄女士的个人产业。原因在于,韩某不是该房子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并没有获得要求交给房子和处理产权证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