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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开庭审议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7:34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许通过协议的方法离婚,而诉讼离婚是要走司法程序的,需求开庭审理,那么离婚案开庭审议有什么程序?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离婚案开庭审议程序
1、庭审前的预备
审理前的预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承受原告申述,决议受理案子今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确保案子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子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预备工作和活动。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告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告案由,宣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奉告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问询当事人是否提出逃避请求。
2、法庭调查
开庭审理前的预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依照下列次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说;(二)奉告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 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根据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提出新根据,并且当事人经法庭答应,能够向证 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
3、法庭争辩
法庭调查结束之后,是法庭争辩。法庭争辩依照下列次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争辩;(三)相互争辩。法庭争辩完结后,由审判长依照原告、被告的先后次序咨询各方最终定见。
4、判定
离婚案子的判定则是指通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子作出裁判。
法庭争辩完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定。判定前能够调停的,还能够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定。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离婚案子开庭审理的必经程序包含开庭前的预备、法院进行调查、开庭进行争辩、法院作出宣判。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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