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如何计缴土地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23:54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修建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获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则税率征收的一种税。但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方面出台了以下一些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详细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1995〕48号)规则,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当直接奉养义务人的,免缴土地增值税;经过法定承继办法转让房屋产权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交换自有寓居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避免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则,个人具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被政府同意征用、回收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搬家,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获得收入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有住宅,凡寓居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同意,免缴土地增值税;寓居满3年未满5年的,折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寓居未满3年,按规则计征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商场若干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1999〕210号)规则,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具有的一般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一般住宅”的确定,一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做好稳定住宅价格工作意见的告诉》(国办发〔2005〕26号)拟定并对社会发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一般住宅”的规范履行。即,“原则上应一起满意以下条件:住宅小区修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修建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践成交价格低于同等级土地上住宅均匀交易价格1.2倍以下。”依据现行政策规则,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详细核算首要分三种办法。一、能供给评价价格的核算办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价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1.“评价价格”是指由政府同意建立的房地产评价组织鉴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印花税; 3.由政府同意建立的房地产评价组织评价发作的评价费用答应在核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个人隐秘、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价的,评价费用不答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