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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6:08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买卖需求签定合同,而一旦签定了合同,两边就需求实行合同的责任,对此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借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要承当法令结果是什么?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令知识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借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要承当什么法令结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定合同现已构成无权署理,严峻者还或许冒犯刑法遭到刑责。
二、刑法规则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
(二)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民法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将无权署理归纳为三种体现:未经授权的“署理”。民事主体未经别人授权,也没有法令的规则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别人名义所为的行为;署理权消除后的“署理”。署理权依据被署理人的吊销、有效期限届满、署理业务已完结或附免除条件之署理中在因条件成果而消除后,原署理人仍以原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行为;逾越署理权限的“署理”,则逾越署理权限的部分归于无权署理。
对狭义无权署理及其法令结果的规则,见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停止后的行为,只要通过被署理人的追认,被署理人才承当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当民事责任。自己知道别人以自己名义施行民事行为而不作否定表明的,视为赞同。”依此规则,就狭义无权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名义为缔结合同行为而言,该署理行为的法令结果处于不决状况,其民事责任的承当取决于被署理人是否对无权署理行为予以追认。假如被署理人追认,则该无权署理转变为有权署理,所订合同对被署理人发生拘束力,由被署理人承当民事责任;假如被署理人不予追认,则所订合同对被署理人不发生效能,其民事责任,自应由无权署理人承当。可见,因无权署理所缔结的合同的法令结果,就其效能而言,为效能待定合同;就其民事责任的承当而言,则取决于合同效能状况的确认。
依据上文的介绍,咱们能够知道,借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之后冒用别人名义者或许会面对刑事责任,因而当事人两边签定合同的过程中需求慎重当心。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咱们听讼网会为您供给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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