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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包庇肇事者,控诉书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7:51
交通闯祸者违背了相关规矩却没有遭到法令的处分,由于办案民警在庇护,作为受害者肯定是会觉得十分不公平的,就计划控诉民警,让他们都能遭到法令应该有的处分。那么,民警庇护闯祸者,控诉书怎样写?
民警庇护闯祸者,控诉书怎样写?
庇护闯祸者控诉书范本
控诉人:严某,男,X年X月X日,住青岛市XXXXXXX号。系被害人严某甲之父。
控诉人:刘某,女,1964年11月13日生,住青岛市XXXX号。系被害人严某甲之母。
代理人:田翠丽,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控诉恳求:依法追查吴某甲涉嫌庇护罪的刑事责任。
控诉理由:
(2014)平刑初字第255号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书判定吴某交通闯祸罪一案中,吴某甲涉嫌在司法机关刑事查询的过程中,吴某甲为了使真实的驾驶人逃匿,而自己假充为闯祸司机,致使司法机关开始时误认吴某甲为事端闯祸者,应当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追查其刑事责任。
窝藏、庇护罪,是指明知是违法的人而为其供给躲藏场所、资产,帮忙其逃匿或许作假证明庇护的行为。庇护,应限于向司法机关供给虚伪证明掩盖违法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别原由于了使违法人逃匿,而自己假充违法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许施行其他使司法机关误以为自己为原违法人的行为的,也应确定为庇护罪。
一、从片面方面说,吴某甲具有庇护吴某的成心,契合刑法关于庇护罪的确定。
依据吴某交通闯祸罪刑事侦办卷中吴某甲2014年1月1日16时30分作出的陈说:“问:在现场为什么跟出警人员说是你开的车?答:由于其时在现场,我看我父亲有点惊吓过度,我让我父亲去查看查看,我怕差人在我父亲医治期间去找他,我就说车是我开车。问:为什么当民警电话联络你时,你仍是说是你开的车?答:我其时便是随口供认,想来了当场解说清楚车是我父亲开的”。
吴某甲不是闯祸者,明知其父亲闯祸涉嫌刑事责任,依然在抵达事端现场后施行了代替行为,妄图让吴某逃脱刑事和民事责任,片面上具有庇护的成心。
二、从客观上,吴某甲施行了庇护行为。
刑法关于庇护罪的科罪规范为:应限于向司法机关供给虚伪证明掩盖违法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别原由于了使违法人逃匿,而自己假充违法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许施行其他使司法机关误以为自己为原违法人的行为的,也应确定为庇护罪。
吴某甲在事端发生后,抵达现场,对伤员活跃救助,并向现场民警供称自己是闯祸者,在南村医院救治填写信息时,也称自己是闯祸者,这以后交警打电话问询案情时,也供认自己是闯祸者。其父吴某在事端现场未向民警标明身份,也未帮忙查询,并且在交警勘验现场的过程中没有理由直接脱离,导致交警在现场勘查时没有在场人员进行查询核实,榜首现场的重要依据失去。吴某甲行为具有前后时刻上的连续性,明知其涉嫌刑事违法,依然施行了代替行为,也直接误导侦办人员的办案方向。
据控诉人所知,吴某甲在抵达交警队后进行了抽血采样进行查验酒精度含量,并进行了现场摄影取证,这也因而,直接误导了侦办人员的查询方向和发展,是严峻的阻碍侦办行为,现已形成了恶劣的影响,应当以庇护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三、(2014)平刑初字第255号刑事案子中,吴某具有闯祸逃逸的情节,原审未予 ;确定,控诉人已提起刑事申述,吴某甲在该案中代替闯祸者的行为,也一起帮忙吴某逃逸,是施行庇护行为的直接结果。
结合案发的时刻和事情的先后通过,参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子中正确确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力,有的闯祸者让同车人代替或许打电话让人来现场代替;有的闯祸者逃离现场后叫代替者到现场或许去公安机关投案等等,底子意图便是使自己躲避法令的追查。闯祸者让人代替的行为从实质上说仍是一种交通闯祸后的“逃跑”行为,并且仍是一种指派别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社会损害比一般逃逸更大,应确定为交通闯祸逃逸并从重处分。对代替者,构成违法的,应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庇护罪追查刑事责任。
四、吴某交通闯祸罪刑事侦办过程中依据搜集严峻违法,证人所作陈说有利于吴某的证言有串供的嫌疑,不能采用。
(一)证人华某、吴某甲等的问询笔录取证程序违法。
1.华某于2014年1月2日10时陈说:“…出过后,打电话给我儿子吴某甲,吴某甲到现场后,和伤者一块坐警车去医院。后来吴某感到胸闷,就让我小叔子开车拉他去了南村医院。”
2.2014年4月25日陈说:“问:事端发生后,吴某甲是怎样去的现场?答:出事之后没多长时刻,不到十分钟,我给吴某甲打了电话,说咱们出事端了,打完电话不到十分钟,吴某甲就到了现场。问:吴某甲到现场后的活动状况?答:吴某甲到了现场就在打120,然后就找车送伤者去医院,最终他和伤者一块坐警车去了医院。…吴某感觉胸闷,救出人后,我俩就在现场北面站着,等吴某甲和伤者去了医院后,多长时刻我记不清了,我小叔后代浪正来了,他开着来吴某去医院查看了。我骑电动车回家了。”(此处陈说人签字系华某自己所签)
3.自2014年1月2日起吴某第2次之后的笔录与华某的笔录简直字句不差,单华某过后第二天笔录由吴某甲代签一处,足以让申述人对讯问/问询笔录的真实性发生合理置疑。
关于两个及以上的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一起在现场做笔录,严峻违背依据取证的程序规矩,吴某甲、华某等人口径一起的陈说背面,必定存在着串供行为!
(二)办案人员办案严峻渎职,对事发现场的重要证人未进行取证。
依据平公(交)受案字(2014)004号受案登记表显现,报警时刻1月1日12时34分,报警人是男性,手机号码为XXXXXX.该电话号码不是本案涉案当事人及亲属的号码,也不是本案证人李明友、木翠花等的号码。作为案发时在现场的关键性证人,报案人对现场的状况、参加人员和救助状况应当有更为准确的了解,并且能够查明吴某甲、吴某等的现场行为,为何侦办人员没有对报案人进行查问询询?控诉人将保存进一步追查相关办案人员的权力。
控诉人以为,吴某甲在得知吴某交通闯祸后,代替吴某,妄图使其躲避法令追查,阻碍诉讼,为吴某闯祸后逃逸供给了便当,严峻阻碍了刑事侦办的进行,形成办案机关司法资源的糟蹋,也助长了吴某在交通闯祸罪案子中有补偿才能而拒不补偿受害人的逃责心思,且对受害人家族毫无悔意,态度恶劣,如此枉置法令威严于不管,借用(或许联合)办案人员一起躲避法令追查,侵害了受害人的权益,严峻伤害了受害人的情感,为清楚法令责任,恳求贵院依法追查吴某甲涉嫌庇护罪的刑事责任,保护司法公正。
此致
***公安局
控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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