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能以结婚时未到达法定婚龄主张军婚无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2:30

军婚是遭到法令维护的,有些人的另一半是武士,与自己长时间分家两地所以会觉得很苦楚,就想要离婚可是对方不赞同,再加上军婚又遭到了法令的维护,所以她们就想要找其他的途径。那么,能以成婚时未抵达法定婚龄建议军婚无效吗?
能以成婚时未抵达法定婚龄建议军婚无效吗?不能。
当事人一方不能以成婚时未到达法定婚龄为由建议军婚无效。依据法令规则,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达法定婚龄之条件出,假如婚姻当事人两边现已到达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用婚姻,再以成婚时未到达法定婚龄建议军婚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撑。
相关法令可参阅: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公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公民法院不予支撑。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公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对军婚的维护
(一)对武士维护的办法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则:“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最高公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方针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第9条规则:“武士不赞同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爱惜与武士的夫妻关系,尽量调停和洽或判定禁绝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维护的一项特别规则,也便是人们一般所说得维护军婚。即在武士无严重差错的条件下,没有武士的赞同,法院不得判定免除武士婚姻,确保武士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公民戎行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捍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武士的婚姻予以特别维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契合国家与公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则,有利于戎行次序和军心的安稳,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武士的特别关心。
(二)适用维护军婚时应当留意的问题
1.现役武士的规模。现役武士是指在中国公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兵士。包含中国公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兵士。在戎行作业未获得军籍的员工和其别人员及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均不归于现役武士的规模。
2.“现役武士的爱人提出离婚”的意义。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是指非武士爱人向现役武士提出离婚的状况而言。假如两边均为现役武士,或现役武士向非武士爱人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本条规则。
3.对“须得武士赞同”的了解。现役武士爱人提出离婚后,现役武士自己不赞同的,公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武士爱人进行必定的说服教育,活跃改进夫妻关系,判定禁绝离婚。
4.武士有严重差错的不适用这一规则。需求着重的是,该规则是有条件的,不能将其了解为只需现役武士不赞同离婚,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能判定离婚。在武士有严重差错时,该规则不适用。依据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23条的规则, “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是指: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此规则有助于维护无差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这一规则更具灵活性与科学性。
听讼网上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精英,假使你想要了解更多建议军婚无效常识,可点击在线咨询体系与律师交流。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