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1:17
偷盗罪量刑,又称惩罚裁量,是指依据刑法规则,在确认偷盗罪的基础上,对违法人是否判处惩罚,判处何种惩罚以及判处多重惩罚的确认与裁量。偷盗案子的立案规范是什么?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正偷盗案子立案计算方法的告诉》对立案规范的规则: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偷盗案子,不管偷盗资产数额多少,均应受理、挂号并仔细查办。其间到达当地规则的偷盗违法数额规范的,立为刑事案子;撬门破窗人室偷盗的,扒窃的,运用刀刃等东西或带着凶器偷盗的,不管偷盗资产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子;显着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屡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到达规则的数额规范但情节或许结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子;其他作为治安案子查办,通过作业发现构成刑事案子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子。 偷盗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缺乏2000元但情节或结果严重的,立为严重案子;偷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缺乏20000元但情节或许结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子。个人欺诈和争夺公私资产的案子,参照上述立案规范履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偷盗罪数额确认规范问题的规则》对一般、严重、特大偷盗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1.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数额起伏内,共同研究确认本地区履行的偷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详细数额规范,并别离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存案。
(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1998年4月下发的《关于确认我省履行偷盗违法详细数额规范的规则》对江西省偷盗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1.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一)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正偷盗案子立案计算方法的告诉》对立案规范的规则: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偷盗案子,不管偷盗资产数额多少,均应受理、挂号并仔细查办。其间到达当地规则的偷盗违法数额规范的,立为刑事案子;撬门破窗人室偷盗的,扒窃的,运用刀刃等东西或带着凶器偷盗的,不管偷盗资产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子;显着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屡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到达规则的数额规范但情节或许结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子;其他作为治安案子查办,通过作业发现构成刑事案子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子。 偷盗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缺乏2000元但情节或结果严重的,立为严重案子;偷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缺乏20000元但情节或许结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子。个人欺诈和争夺公私资产的案子,参照上述立案规范履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偷盗罪数额确认规范问题的规则》对一般、严重、特大偷盗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1.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能够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数额起伏内,共同研究确认本地区履行的偷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详细数额规范,并别离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存案。
(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1998年4月下发的《关于确认我省履行偷盗违法详细数额规范的规则》对江西省偷盗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1.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